朗读
虞环〔2013〕20号
为深化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根据《上虞市2013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方案》(虞质强〔2013〕2)、《上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虞政办发[2011]144号)和上虞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促转型升级,建质量强市”的要求,立足以质取胜,夯实质量基础, 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努力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合格率达到100%,辐射工作单位持证运营率达到100%,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率达到100%,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全年无市级以上信访数,全年上报信息稿件数不少于12篇。
三、主要工作
1、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环境安全。深入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有效减少非法排污行为;试点开展环境稽查工作,强化环境执法后督查,确保重点环境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依托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制式”管理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重点环境矛盾纠纷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的调查摸排,强化分析研究,及时处置化解。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值班、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加强应急设施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能力,实现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环境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双无”目标。
2、开展四大行业整治,全面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全面实施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四大重点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重点对全市154家化工企业、39家印染企业和2家造纸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整治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聘请技术力量雄厚的环保中介机构,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绩效评估,严格标准执行,实行合格一家,验收一家,着力提升行业治污能力,不断规范企业环保行为,选树一批典型标杆企业,全面提高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3、提高环境资源利用率、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全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对全市10大重污染行业环境资源利用情况综合考评排名靠后的企业,实施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或改造工作,并进一步修改完善考评办法,加大对重污染项目的淘汰关停力度;完善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化环境保护政策、机制研究;试点开展排污电子刷卡制度,建设安装废水排污总量刷卡自动控制系统,严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单位排污量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4、开展禁燃区创建,全面推进蓝天行动。深化杭州湾工业园区、道墟化工小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气污染企业的持续整治,强化废气排放总量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确保排气筒、厂界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总量可控;对经整治难以达到要求的企业,加快淘汰搬迁等“退二进三”工作。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及三产油烟污染;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区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面落实机动车尾气检测制度,出台高污染柴油车和“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加快淘汰步伐,并对“黄标车”和排气不合格车辆实施严格的区域限行。完成大气自动监测站PM2.5等改造并正常投运,不断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5、加大河道整治力度,推进清水工程行动。围绕行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流域、平原河网水污染防治,严控沿岸及周围工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扩建重污染项目,禁止污染企业落户,加快排水量大、污染处理难度大的企业、单位整治、淘汰、搬迁进度。加强农业农村畜禽养殖、化肥农药施用及日常生产生活等面源污染控制,强化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保护。进一步完善全市重点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办法,加大不达标断面限期整改和督查通报力度,着力提升“清水工程”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6、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公众环保满意率。加强环保系统行风效能建设,深入企业和农村基层开展各类环保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梳理解决项目审批、污染防治等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环保难题,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信访投诉以及对改进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和帮助他们克服生产生活中碰到环境问题,持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力争日常工作得到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实现环保部门年终行风评议排名的进位晋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以及检查考核工作,完善环保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把环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懈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强化政策引导,切实改善环境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实施质量振兴的财政、税收、信贷、技改、土地、水电资源调配等政策措施,在环保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从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绿洲经济角度,积极引导企业向高起点、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在企业推行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要适时发布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环境质量安全预警等信息,形成人人重视环境质量、人人参予环境保护、人人享受美好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