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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四边“绿化为抓手全面推进2013年平原绿化建设的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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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35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我市平原绿化和四边绿化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森林上虞,不断提高城乡绿化水平,现就2013年度我市平原绿化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建设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立足生态优先,坚持城乡统筹,以四边(公路、铁路、河边、山边)绿化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市平原绿化,把四边等区域绿化建设成为固土保水的生态线、环境优美的风景线、产业结构调整的致富线和展示风采的形象线,着力推进森林上虞和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完成平原绿化建设任务6500亩,使我市平原林木绿化率由现在的18%提高到18.7%,创建省、市森林城镇2个,森林村庄20个。

二、建设重点

1.大力营造以四边等区域绿化为重点的沿海防护林工程。安排385万元资金(其中省级以上资金235万元),对通道沿线、水系河道、平原农区等区域进行全面绿化,重点是加强高速公路及国道等通道两侧、县乡公路两侧的绿化;加强河流及湖岸两侧的绿化,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湖岸两侧宜林地段进行全面规划并限期绿化;对海涂、已实施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宅基地整治土地、拆违土地进行绿化;对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进行绿化。5米以上的道路至少种植林带二行以上,3米以上道路至少种植林带一行以上。建设要求符合《浙江省重点防护林国债项目实施办法》(浙林造〔200297号)的建设标准。平原绿化工程(要求栽植5厘米左右的乔木树种)建设单位给予每亩1500元的奖励。对不宜种植乔木的四边等区域,种二年生以上灌木达一定密度及景观效果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

2.大力开展各类纪念林建设。鼓励各部门、乡镇(街道)建立各种形式的纪念林。建立纪念林5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万元。安排20万元资金,建立一处市级名人名树苑,提高我市平原绿化档次。

3.大力发展森林休闲观光工程。重点扶持发展森林旅游和各级林业观光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个人)申报和创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林业观光园、绍兴市级森林公园和绍兴市级林业观光园。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绍兴市级森林公园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绍兴市级林业观光园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4.大力开展林果产业提升工程。加强猕猴桃、蓝莓、樱桃等各类果品的新品种引进、品质提升和推广示范,开展林果示范方创建活动。积极支持虞南山区开展添绿增收,在低丘缓坡荒地发展猕猴桃连片1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除外),给予每亩800元奖励。安排30万元资金,重点进行科研协议结对和引进优质新品种基地建设。其中20万元用于杨梅科研协议结对和种质资源保护,10万元用于甜樱桃引种及基地建设。

5.大力实施森林村镇创建工程。按照《上虞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及生态工业区创建标准(试行)》规定,对成功创建上虞市森林城镇的乡镇,按当年新投入建设资金的7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对创建上虞市级森林村庄的村按当年新投入建设资金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7万元,验收合格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给予3万元奖励。

6.大力强化森林防火工程。重点开展乡镇护林管火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护林管火员的上岗出勤情况的考核。

7.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开展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对病枯倒状的古树名木进行抢救性保护。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成立平原及四边绿化工作组织的同时,要按照林业发展目标和要求,细化任务,强化责任,明确落实第一责任人,确保全市平原及四边绿化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市政府继续将林业生产发展列入对2013年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年终开展平原绿化先进单位评选并给予适当奖励。

2.完善政策,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进度,及早行动,积极挖掘潜力,尽快按规划设计落实绿化地段,完成用地政策处理。要切实破解土地要素制约难题,充分抓住土地流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复垦整理及拆违等机遇,大力发展四季仙果、绿化等建设,在实现农民增收的同时,不断扩大绿化面积。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绿化资金,完善政策,千方百计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多元化的绿化造林投入机制。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平原绿化造林的重要作用,宣传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宣传城乡绿化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进一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生态意识、依法尽责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绿化造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开展领导干部示范林、三八林、五四林、巾帼林、六一林、碳汇林、婚庆林、亲子林等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城乡绿化的良好氛围。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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