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步伐,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现就推进2013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立足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产业现实基础,在农业特色产业连片区域,通过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升农业科技应用、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等途径,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成为全市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应用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都市农业的生态休闲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建设目标
2013年目标:基本建成虞南、虞北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2个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4个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建成8个绍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培育一批四季仙果及设施农业重点基地;新增钢架大棚、喷滴灌等设施农业面积3000亩。
二、建设内容和扶持重点
2013年度培育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绍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四季仙果及设施农业重点基地,重点扶持发展现代农业设施、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科技创新、农产品宣传推介、品牌建设等项目。凡当年成功创建并通过验收命名的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每个奖励30万元,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每个奖励10万元,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每个奖励5万元,绍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奖励1万元。
(一)园区设施农业建设
按照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多渠道增加设施农业投入,完善设施配套技术,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努力提升设施农业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
1.扶持重点
(1)果品。重点发展钢架大棚、喷微灌(滴灌)设施、保鲜冷库以及道路、沟渠、基地绿化、休闲管理房(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等配套设施。
(2)蔬菜。重点发展钢架大棚(温室大棚)、喷微灌设施以及道路、基地绿化等配套设施。
(3)茶叶。重点发展无性系茶叶、喷微灌设施以及道路、基地绿化等配套设施。
(4)水产。重点发展温室大棚及其附属设施、自动化测控体系、基地绿化等配套设施。
(5)竹木。重点发展林地喷微灌设施以及道路等配套设施。
(6)花卉苗木。重点发展钢架大棚(温室大棚)、喷微灌设施及道路等配套设施。
对其它具有示范性的先进生产设施,可采用一事一议。
2.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
(1)农林种植业。对果品、蔬菜、茶叶、花卉、竹木等农林种植业生产、基础设施给予分类补助。凡基地规模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其中蔬菜、花卉50亩以上;丁宅、下管、陈溪、岭南、长塘等5个乡镇建设樱桃、果桑、猕猴桃、柿子基地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且投入额在20万以上: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6670平方米以上、玻璃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喷滴灌设施10亩以上、沟渠配套面积50亩以上、购置农产品农残速测设施设备等给予投入额50%的补助;对道路、操作道(游步道)硬化配套面积50亩以上、休闲管理房100平方米以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保鲜冷库等给予投入额30%的补助;新发展无性系茶叶连片50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老茶园改种换植5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基地主要道路、停车场等宜林地段绿化及园区四周防护林,按2013年市平原绿化标准给予补助。单个园区奖励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水产养殖业。凡水产养殖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新建钢架大棚、温室及其附属设施10亩以上,自动化测控体系按实际投资额补助30%;质量检测设施设备、绿化补助标准同农林种植业。每家补助最多不超过40万元。
(二)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
为加快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进程,2013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综合区标志标牌、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主要道路绿化及园区宣传等。根据综合区提供的实施方案和验收要求,经市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认可后实施。
(三)种子种苗及科技创新
对经市现代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通过的新技术推广及应用课题,重点解决水果、水产、畜禽等品质提升及攻克技术难关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引进水果、蔬菜、水产等有试种(试养)和推广价值的新品种及畜牧种质资源保护等,按试种(试养)面积、数量及实际投入额和保种经费给予1-5万元的补助。
(四)品牌建设
1.“三品一标”认证。对2013年度新认证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每个奖励0.3万元;被新认证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励0.3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首只奖励1万元、属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0.5万元;对当年新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每只奖励2万元;对重点产地整体认证经费给予补助。
2.品牌培育。对农产品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农产品当年新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农产品当年新获得浙江农业名牌、绍兴市名牌产品的,给予0.5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
3.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有”标准,在全市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对评定为3A级的单位给予0.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2A级的单位给予0.3万元奖励。
(五)农产品宣传推介
1.农产品展示展销。鼓励组织参加国家、省、绍兴市举办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及有关推介活动;组织开展本市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2.农产品宣传节会。鼓励开展葡萄、杨梅、猕猴桃、樱桃、果桑等地域品牌的宣传和节会推介活动,对农产品宣传推介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工作班子,强化工作服务,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项目程序到位,资金专款专用,实施阳光农业。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工作,并将之列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
(二)强化要素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靠前服务,整合各自要素,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资金、用地、技术等各类问题和困难。
(三)推动科技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农业园区的科技创新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创新研究。积极开展设施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加快生态、高效种养模式推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设施农业示范点,引导科技户、专业户和有一技之长的农民进行科技示范,鼓励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质量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质量安全与农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积极指导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规范生产档案记录,开展产品质量自检和委托检测,确保园区农产品抽检平均合格率在98%以上。对经查实乱用、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抗生素,并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拒绝质量监管或有不良记录的生产主体,三年内不再给予项目扶持;对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或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授予的有关称号。
上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