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根据上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三月十七日开始,全镇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注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
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当前周边地区动物疫情频发,防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和薄弱环节,防控形势依然严竣。因此,各村要把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一是要集中精力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注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春防任务;二是春防与防疫工作相结合,做到全年任务明确、职责明确、人员经费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三是突出今年工作重点,要在强化强制免疫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和50头以上规模猪场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明确春防任务,确保免疫质量。
(一)春防任务与时间安排
本次春防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月17日—4月15日,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的集中免疫注射。
第二阶段:从4月16日—5月15日,开展牛、羊口蹄疫的集中免疫注射和社会散养户禽流感的第二次免疫注射。
第三阶段:从5月16日—6月15日,开展犬类狂犬病的集中免疫注射。
(二)免疫程序
生猪: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春防集中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10日龄以上的家禽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和鸡免疫不同禽流感亚型的疫苗),间隔20-30天再作第二次加强免疫。
牛、羊:牛(3个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O-I二介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而幼龄牛羊需免疫二次。
犬:一个月龄以上的健康犬只,一律免疫注射犬狂犬病弱毒疫苗。
(三)免疫质量要求
(1)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狂犬病应免的免疫密度均要求达到100%;
(2)所有动物免疫接种前必须是健康的。同时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猪、牛、羊二免后应佩带二维码免疫耳标;
(4)免疫情况如实登记,有关人员鉴名,建好免疫档案。
三、指导和督促规模场自防,全面提高防疫水平
当前我镇的规模畜禽养殖已经达到了80%,要求各村对规模畜禽场的防疫自防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今年原则上规定规模场常年存栏畜禽200头(羽)以上,作为自防对象,但对存栏50头猪以上、有自防要求的场,根据实际可酌情考虑让其自防,并落实自防措施,一是对规模畜禽场进行摸底调查,落实防疫方式,并组织防疫培训。二是做好规模场免疫程序备案,并按照免疫程序督促规模场自觉及时到镇申领疫苗,同时建立免疫档案。三是强制开展免疫监测,要求对自免场每年至少一次采血样送样监测,逐步做到自免自检自改,对不按规定开展自免自检和连续多次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取消其自防资格,同时不得列入政府畜牧扶持项目的申报。
四、结合春防,搞好动物疫情普查和畜牧生产调查
各村通过春防现场踏栏检查,要对当前的动物疫情和畜禽实际存栏作一次全面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和畜牧业生产实际情况,如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上报快速处理,对畜牧生产的现状和全年发展要进行认真分析,做好生产调查,抓好典型,要求调查报表认真汇总,数据正确,不虚报、漏报。
五、加强春防自查,及时上报材料。
春防免疫结束后,各村要对散养户的免疫登记簿进行审核签名、复印、留存,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免疫情况自查。
经镇审核后,分期及时填报《散养动物免疫分户汇总表》及相关资料。
具体上报时间为:第一阶段4月17日,第二阶段5月17日,第三阶段6月15日前上报,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