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3〕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促进我市市场主体规模化发展,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现就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引导与规范、促进与督促、扶持与监管、政策配套与加强执法”相结合,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方针,积极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和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工作目标
调查确定“个转企”和规下企业升为规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升为限额以上企业的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和小微企业培育与运行监测培育库,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加快市场主体从无照向有照转变,个体向企业转变,限下企业向限上企业转变,规下企业向规上企业转变。
具体目标:以2012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力争三年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1000家,2013年完成400家,2014年完成350家,2015年完成250家;疏导无照经营登记为有照经营户三年完成2000家,2013年完成650家,2014年完成650家,2015年完成700家;规模以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每年75家,三年完成225家;限额以下企业升为限额以上企业每年20家,三年完成60家。
三、工作重点
(一)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重点
⒈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制造、商贸、服务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其中从事药品(含生产、批发、零售)、印刷业、危险化学品(含生产、运输、销售)、歌舞厅、电子游戏室、机动车修理、托运、浴场、足浴(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75个餐位以上)、美容美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婚庆服务、劳务中介等行业的,目前申领为个体工商户的均须转型升级为各种企业类型;
⒉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的个体工商户;
⒊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第三产业纳税大户;
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⒌所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重点
⒈占地较多、厂房面积较大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⒉用电量较大,与其实际申报生产经营数据不符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⒊用工较多、生产场地狭小、具有生产安全隐患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⒋已有一定产业规模、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⒌租用厂房、成长性好、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
⒍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各类新创办的属于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
四、优惠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优惠政策
⒈税费减免
(1)“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转企”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3)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个转企”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5)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6)转型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至
⒉社保扶持
(1)鼓励企业职工自愿参保。在本意见出台前,已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三年内仍可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在本意见出台后新设立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企之日起半年后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2)对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初期,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其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可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核定征收。
(3)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
⒊准入便捷
(1)工商部门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个转企”工商注册登记在同一窗口合并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原个体工商户与转企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国税、地税、质监部门按“即办件”核发《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相关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提供便利。投资人、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原前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出具同意继续使用的意见,工商部门凭同意意见可用原许可文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转型升级企业可在成立一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年检时向工商部门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许可证件。
⒋金融支持
(1)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凭《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对“个转企”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审批,采用便捷的方法办理开户帐户的变更手续。
(2)“个转企”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加大信贷支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
⒌财政奖励
设立“个转企”工作专项资金,形成全市扶持“个转企”工作的合力。“个转企”工作专项资金规模应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根据不同的转企情况实行不同的奖励:一是新增税收三年全额返还,自转企之日起三年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以奖励方式全额返还;二是成立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优惠政策
⒈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笼子(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不含拆分)给予5万元奖励。各类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统计笼子重新进入的不予评奖。
⒉当年实缴税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相应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⒊在其他有限资源分配、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奖励扶持对象原则上向规上企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倾斜。
⒋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纳税。
以上政策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是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努力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营造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外部环境,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为进一步强化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王慧琳任组长,副市长吴志育、盛夏锋任副组长,市府办(法制办)、工商局、经信局、服务业发展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建设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统计局、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局、国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上虞支行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工商局、经信局、服务业发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升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微企业升级的信心和决心,消除其后顾之忧,引导其主动转型升级。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该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当前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良好局面。工商局负责牵头“个转企”、无照登记为有照工作,经信局负责牵头规下企业转规上企业工作,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牵头限下企业转限上企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全面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工商部门要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政策扶持,建立融资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创业培育的促进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管力度,着力公平行业间企业与个体大户的税负水平,积极营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安、环保、卫生、文广等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审核发证;建设、国土部门要做好有关涉及产权变更登记的服务;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劳动用工社保等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方面赋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等的市场主体待遇和监管力度,积极营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努力为升级登记为企业的经营户营造便捷、高效的转型服务环境,并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转型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科学规划,确保实效。“个转企”、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列入年度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个转企”、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突出的部门、乡镇街道进行奖励,并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工作第一线,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市“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尽快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增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主动性,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确保我市“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目标规划全面落实。
上虞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