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3〕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报废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国有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基础和政府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对于提高资产配置效率、降低运行成本、节约财政资金、规范资产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报废、处置等管理环节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日常监管服务得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少数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重视,存在重钱轻物、重物轻管、资产闲置和随意丢弃报废等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抓好。
二、注重环节,有效规范国有资产报废管理。按照配置结合、利用高效、节约经费、规范管理的原则,注重环节,完善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合理、管理科学、利用高效、报废规范的工作目标。
(一)严格控制资产报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要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和我市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只有单位资产在使用期满或已达到报废年限、老化变形降低标准不能使用、陈旧过时无法改造、精度下降结果不可靠、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价格、国家规定强制淘汰、不可抗力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等情况下,并在提供相关资产报废依据的前提下,方可作报废处理。资产报废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未经审批不能擅自报废。
(二)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按照存量制约增量、增量激活存量和资产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相匹配的要求,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统一按标准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通过激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调控等办法加以解决,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并把资产报废审批作为单位资产配置的参考依据。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实行部门内部下属单位之间调剂使用或跨部门(单位)调剂使用,推动闲置资产合理流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三)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各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制度,实行定期维修保养,改善资产的使用状况,保证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能够正常发挥效用,延长其经济寿命,充分挖掘资产使用潜力。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报废资产,按照“先利用、后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
(四)实行定点集中回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如公安、环保、质监、卫生等部门对资产报废处理有特定要求的,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除相关部门对资产报废处理有特定要求外,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后不积压、不乱丢,对单位报废较为集中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等部分资产,由公开招标的具有废旧物资或旧家电回收经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回收,确保报废资产处理及时、安全、环保。各单位在资产报废后,要及时将涉密类的文件、数据、图形、文字材料等资料进行处理,确保涉密资料不外泄,避免涉密事故发生。
三、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依法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未按规定随意扩大或擅自报废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