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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鼓励“机器换人”加大工业有效投入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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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3〕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鼓励“机器换人”加大工业有效投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市鼓励“机器换人”加大工业有效投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促进产业重构,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机器换人”,进一步提高上虞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政策意见》(虞政发〔2012〕45号)精神,特制订如下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安排

鼓励“机器换人”加大技改投入奖励资金每年由市政府统筹4000万元。其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帮助企业向上申报项目培训辅导、项目对接数据库与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编制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开竣工仪式补助等工作开支。该项资金由市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申报奖励原则

1.项目须经市或市以上经信、发改等部门(含授权单位)核准或备案,并按批准内容组织实施。

2.项目建设规范,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工程质量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承担企业内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的财务信用状况良好,诚信纳税。

4.项目申报奖励必须是在考核建设期限内实施完成,并已投入试生产。考核建设期限指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申报的建设起止年限(特殊情况需作情况说明),且项目必须在三年内实施完成。

5.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一家集团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第四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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