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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工业投资项目推进考评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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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314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工业投资项目推进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9

 

 

 

 

 

上虞市工业投资项目推进考评办法

 

为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推动机器换人,加大工业有效投资,确保全年工业投资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乡镇(街道)及两区管委会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工业投资完成总量、投资结构、投资进度、规模项目完成投资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

(三)分值设置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投资总量40分、投资结构20分、投资进度20分、规模项目完成投资10分、管理服务10分。

(四)考核办法

1.投资完成总量(40)

1)投资完成额,按完成实绩中间位(第11位)的得基本分20分,每高一位或每降一位加或减1分。

2)投资完成率,以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比值为1的得基本分(20分),大于或小于1的按比例计分(最高不超过25分)。

2.投资结构(20)

1)完成设备投资比重,达到55%目标的得基本分(10分),比目标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2)技改项目投资比重,达到66%目标得基本分(10分),比目标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5分,加(扣)分不超过5分。

3.投资进度(20)

1)一季度未完成全年工业性投入考核目标25%的扣2分;半年度未完成全年工业性投入考核目标50%的扣3分;前三季度未完成全年工业性投入考核目标80%的扣5分;全年未完成工业性投入考核目标的不得分,按上述时间进度完成工业性投入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10分。

2)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考核参照关于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17)中的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对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投资总量、管理服务和信息工作五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基本分10分。

4.规模项目完成投资(10分)

所有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乡镇街道和两区管委会,按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总额中间位得基本分10分,每高一位或每降一位加或减0.5分。无亿元以上项目的乡镇、街道此项不得分。

5.管理服务(10分)

根据工作力度、工作成效、项目推进信息报送情况给予相应评分。

附加分

1)当年新开工建设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每项加3分,投资规模每增加5亿元再加2分;当年全面建成投产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每项加3分。

2)当年新开工新兴产业项目,3000万元以下项目,每只加0.5分;3000万元-1亿元项目,每只加1分;1亿元(含)以上项目,每只加1.5分。

二、 工业投资项目推进联系责任部门(单位)考评

(一)考评对象

当年上虞市重点工业项目推进联系责任部门(单位)。

(二)考评办法

市经信局通过对部门联系推进工业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部门对联系推进工业项目信息报送、项目业主对联系推进工作意见反馈和行风效能评议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基本分100分。具体办法如下:

1.部门联系推进工业项目进展情况(30分)

根据市下达的当年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投资进度计划,得分公式为:项目进展情况得分=(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当年计划完成投资额)×30,有多个联系推进项目的以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0分,最低得分不低于15分。

2.每季度部门对联系推进工业项目信息报送情况(20分)

根据每季度部门对联系推进工业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的《上虞市重点工业项目季度进展情况信息表》进行打分。

3.项目业主对联系推进工作意见反馈情况(20分)

在当年12月份发放重点工业项目所属企业意见调查表,对联系推进工作意见进行打分,设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三栏,分别得20分、15分和10分,有多个联系推进工业项目的以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4.行风效能评议情况(30分)

根据行风效能评议情况得分最高部门30分的标准折算加入考核得分。

三、考评结果与奖励

1.对乡镇(街道)及两区 管委会的考评结果,分别纳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两区 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乡镇(街道)及两区 管委会中,评选出工业投资项目推进先进单位9个,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

2.对工业投资项目推进联系部门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当年评比工业投资项目推进先进部门的依据。在市直部门(单位)中,评选出工业投资项目推进先进部门9个,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

3.对工业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个人,年终由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及部门推荐,评出工业投资项目推进先进个人20名,并参照市先进工作者标准实行奖励。

四、考评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及两区 管委会和重点工业项目推进联系责任部门,要如实提供所属企业列入当年计划新开工和续建重点工业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以及面上工业投资项目推进情况与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评资格。

(二)具体参与考评的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认真考评。考评形式从简,内容从实。

(三)本办法自201311起施行。《上虞市工业投资项目推进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虞政办发〔2010126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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