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3〕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据预测,今年汛期我市天气气候仍较复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空分布不均,气象灾害属中等偏重年景,气象防灾减灾形势严峻,任务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应急办、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汛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滚动做好预报预测和灾害预警,着力提高预警时效和预报的准确率、精细化水平。交通运输、水利、农林、国土、环保、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平台,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为预报预警提供支撑。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一)明确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遇重特大气象灾害时,简化预警信息传播审批环节,建立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手段。逐步推进气象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分区发送,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数字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自动发布系统和农村气象灾害广播警报系统建设。支持通信运营企业升级改造气象预警信息短信发布系统,完善预警信息直达式发布渠道。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加快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启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全覆盖县”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加强学校、车站、旅游景点、公共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以及农村偏远地区的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村(居)委会及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人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制定并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应急准备处置到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全面落实防灾抗灾、减灾救灾责任。
四、加强应对气象灾害联动能力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部门合作、行业协作的应急联动机制,在信息共享、资源公用的基础上,共同应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提高防灾减灾效率。交通运输、水利、农林、国土、卫生、环保、经信、电力等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应建立与气象部门协调联络和联合会商制度,不断提高本行业、本领域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要加强和深化城乡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结合综合减灾社区建设,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联系人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御气象灾害中的作用,不断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的管理、激励、培训等机制。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每年确定和公布我市年度(批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