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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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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规范干部人事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200913号)、《关于印发〈上虞市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任监督规程〉的通知》(市委组通〔20112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干部人事工作规定如下

一、实行局管干部系统交流制度

实行局管干部系统交流制度,提高把握宏观形势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协调沟通能力,丰富管理经验,促进开放互动。

系统交流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应予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提任市级单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职位任职三年以上或在基层单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

凡进行交流的局管干部必须办理干部任免、人事调动等手续,并在局党委规定的时间内到任。

二、实行局管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实行局管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优化单位干部队伍结构,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任职回避范围: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办公室、人事、监察、财务、总务(基建、后勤)、设备、药剂等岗位工作。

三、实行局管干部自愿辞职制度

实行局管干部自愿辞职制度,根据个人意愿报经局党委审批,建立退出机制。

局管干部因个人原因,自愿辞去现任职务的,必须书面申请报局党委审批,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辞职后去向等情况人事科对干部申请辞职情况进行审核,听取干部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与本人谈话后提出初步意见,经局党委集体研究,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并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辞职干部和所在单位。

局党委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未经局党委批准,局管干部不得擅离职守,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四、实行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制度

实行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后备干部培养,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坚持服务大局、择优储备、双向互动、重在培养的原则,选派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局管后备干部担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务进行挂职锻炼,挂职锻炼一般为一年。挂职锻炼期满后,局党委将对挂职锻炼的后备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后备干部公开承诺制度

实行后备干部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严肃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被列为局管后备干部的均须就严格遵守干部选用工作纪律,自觉服务组织安排等方面作出共性化承诺,并结合个人实际就提高政治素质、增强管理能力、正确对待个人提留等方面作出个性化承诺。《上虞市卫生系统局管后备干部公开承诺书》(见附件)由本人填写,经局党委审核后备案,作为后备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

六、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相关纪律

局管干部调配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要进一步严肃“三个一律”的纪律:

1.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配决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一律免去现任职务;

2.对不愿服从组织决定或经查实违反公开承诺内容的,一律取消局管后备干部资格

3.对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一律进行回避任职

 

附件:上虞市卫生系统局管后备干部公开承诺书

 

 

 

 

中共上虞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3715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方静副市长

中共上虞市卫生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3715日印发

附件:

上虞市卫生系统局管后备干部公开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

术职称

 

何种党派

 

入党时间

 

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共性化承诺

1.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组织决定;
     2.切实执行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3.不打探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信息,不随意猜断、议论干部调整情况,不听信、传播小道消息;
     4.不影响、干扰干部推荐考察,不在干部选任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相互串通妨碍干部人事工作;
     5.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对待个人提留,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为民服务上;
     6.积极支持配合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个性化承诺

个人签名: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局党委意见

                            党委盖章:                     

此表一式三份,局党委、所在单位和个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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