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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陈溪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规定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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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有效解决农村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我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陈溪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的规定

1严格按月开展逐笔逐项常规公开,同时注重资产、资源发包等重大三资事项的程序性资料公开;乡三资办按月对各村三资公开情况拍照存档;乡纪委按月组织对三资公开督查,随时通报不公开、假公开现象。

二、关于村级业务招待费管理的规定

1、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的规定。各村在日常公务活动中要历行节约,积极提倡零招待。因发展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工作、突发事件等需要,确需开支餐饮等业务招待费用的,需实行严格的预算制度。年初由三资办根据行政村规模、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各村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标准。由村领导班子提出预算、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决议、报乡三资办审核后上墙公开。

2、业务招待费开支行为的规定。村业务招待费实行“即事即报”制度;业务招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和相关的原始附件,注明具体的事由;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招待费用除常规审核程序外,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同时签字;凡支出发生在两个月以上而未予结报的业务招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入帐;如年中因发展集体经济需要业务招待费用超过年初预算限额的,必须落实办理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乡三资办审核的预算追加手续。

3、业务招待费监管的规定。乡三资办按月汇总各村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并向三资领导小组和村班子通报,按季向市三资办上报村业务招待费管理情况;乡三资办将对“业务招待费结报不及时(含挂帐结报)或审核退回却长期抵现、业务招待费总额和人均数均列全市前三十位但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缓慢、有三资信访现象存在”等三类村,实行专项审计督查。对发现有业务招待费管理混乱的村,将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剖析问题,实行面上警示。

4、业务招待费管理情况实行考核的规定。乡党委对各村业务招待费管理情况列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年度内出现“因业务招待费管理放松出现信访、本年度稳定经营性收入不足8万元而业务招待费开支额度列入全市前三十位、业务招待费结报不及时或长期抵现却被查实的、业务招待费总额和增长幅度均列入全市前三十位但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仍然缓慢”等四类村,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其中业务招待费开支额度列入全市前十位的村取消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三、关于各业承包合同管理的规定

1、资产、资源发包程序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要严格履行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各村资产、资源的发包要进入乡招投标平台,其中标的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资源发包必须要由乡组织招投标。资产、资源的发包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三资办签证备案。

2、资产、资源发包台帐的规定。村经济合作社要根据资产、资源发包合同建立资产、资源发包台帐,详细登记各业承包合同的发包时间、标的、期限等内容。

3、合同兑现率督查的规定。乡三资办将充分利用三资网络预警系统对各业承包合同到期兑现情况实行预警机制,对到期未兑现的合同及时向三资领导小组和村领导班子通报;对历年拖欠的承包款要妥善制订相应的回收政策,落实责任到人,强化工作举措;乡三资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承包合同兑现管理情况实施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全年三资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处置各类合同纠纷的规定。对已签订尚未到期但目前承包款明显偏低或承包期限违规过长的资产、资源发包合同,村经济合作社要本着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置;对历年存有纠纷的合同,乡三资办将加强政策业务指导,按照先调解后诉讼的程序,妥善解决,确保集体资产、资源的安全和集体经济的利益;对村干部有意规避公开招投标、擅自发包且承包款明显偏低或承包期限违规偏长的合同,乡纪委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并致使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清退票据处理的规定

1、抵现票据处理的规定。乡三资办在三月底前将组织一次对各村抵现票据的专项清理。对清理的抵现票据实行分类处置。其中属限期补办手续的,须在410前报送入帐;属限期清退现金的,须在4月底前办妥清退;对多年前遗留的业务费用,实行分类处置;如违反制度却事由不清的历年业务招待费用,由责任人在6月底前落实清退。

2、责任追究。乡纪委对抵现票据逾期不作处理的村,要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乡党委。

五、收入管理的规定

1、收款收据使用范围的规定。除村取得各类收入和往来结算外,一律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开收款收据。

2、代收款项管理的规定。事涉医保、水电等费用的代理收取,村监委要按月向代收人员检查核对。其中对代收款项的余额同村集体经济有关联的事项,村财务结报员要按月核对结算并上报代理会计实行帐务处理。

3、实施权责发生制管理的规定。村集体各类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规范入帐,严格区分常年经营性收入和资产、资源拍卖收入,准确核算一次性上交的多年性承包收入。

                                  

陈溪乡人民政府

                         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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