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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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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2013〕37号

 

 

 

下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及有关单位:

    为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营造文明卫生、整洁舒适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将《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  环境卫生  考核办法  通知                                

  下管镇党政办                                               共印35份

 

 

 

 

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各村都有一个整洁、有序、优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要求,共分为四大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

    1、组织制度建设情况(10分):主要考核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宣传发动情况等方面工作;

    2、村域环境卫生情况(70分):主要考核村庄保洁、溪流保洁、道路保洁、绿化保洁、公厕保洁、公共场所保洁等方面工作;

    3、长效管理落实情况(10分):主要考核保洁队伍、保洁管理、保洁整治等方面工作;

    4、资金投入保障情况(10分):主要考核各村专项工作经费、环卫工作报酬和投入增长机制落实等方面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督查组另定,当月考评得分情况在下月5日前通报,每月考评得分作为年终奖励依据。

    四、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胜,85分-95分(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各村环卫经费补助挂钩。根据实际月考评的平均得分,确定年终考核得分,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即为考核优胜的,在市下拔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再按在册农业人口(农经报表)补助每人每年4元;考核得分在85分-95分的即为考核合格的,在市下拔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再按在册农业人口补助每人每年2元;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2、实行专项工作奖。根据实际月考评的平均得分,确定年终考核得分,实行专项奖励,主要奖励给村主职干部,奖励额度另定。对年终考核得分在前两位的村,考核奖上升15%,同时作为评定镇环境卫生先进集体的依据;考核得分在最后两位的村不得评选为镇级综合先进集体, 同时考核奖下浮15%。

对集镇卫生保洁区实行集镇三个村委托管理,一并列入此考核范围,另单设附加分进行考核,共30分,考核办法与保洁区保洁员考核、垃圾清运工作要求相挂钩。

    3、实行机关干部捆绑式考核。各机关干部在加强对各联系村环境卫生的指导督查,与干部月度目标考核相挂钩,根据各村月考评情况计入月度考核分。

    六、其他

    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本意见由镇建设发展办负责解释。

 

    附: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计分


   

 

 

下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专项考核记分表

 

村别:                                                                                            检查(督查)人员签名: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记录

得分

组织

制度

建设

(10分)

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监督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公约监督、“门前三包”、清洁户评选等制度。有固定宣传标语,并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并记录。

未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扣2分,组织机构未成立、人员未落实、制度未建立每项扣2分;固定宣传牌或标语未达到10块(条)扣2分,未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和记录扣2分,制度未上墙扣2分。

 

 

村域

环境

卫生

(70分)

道路两侧

(20分)

辖区内的县道、乡道、村道、村内主干支干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粪坑、固废物和乱堆乱放现象,包括路面污水、牲畜禽粪便物等卫生。

每发现一处扣3分(露天粪坑加倍扣分),镇暗访整改不到位或不力的扣4-6分,被市检查曝光一次或暗访抽查扣分一次扣6-10分,扣完为止。

 

 

溪、沟

(15分)

流经村域范围内溪流、沟渠及村内阴沟尤其是中心溪流的杂草、漂浮物和溪流内及两侧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每发现一处扣3分,镇暗访整改不到位或不力的扣4-6分,被市检查曝光一次或暗访抽查扣分一次扣6-10分,扣完为止。

 

 

村内环境

(15分)

村内及村周围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露天粪坑、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等现象;绿化带杂草垃圾、培土修补,公共设施残缺、破损、清洁。

每发现一处扣3分(露天粪坑加倍扣分),镇暗访整改不到位或不力的扣4-6分,被市检查曝光一次或暗访抽查扣分一次扣6-10分,扣完为止。

 

 

公共场所

(20分)

村主要小菜市场、小店门口、停车场、文化活动中心、村委办公楼操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块的“脏乱差”现象。

每发现一处扣3分,镇暗访整改不到位或不力的扣4-6分,被市检查曝光一次或暗访抽查扣分一次扣6-10分,扣完为止。

 

 

长效管理机制(10分)

严格落实“三个不少于”要求,配齐环卫人员,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对公共区域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定期开展“一季一整治”活动并记录。

未按要求配齐环卫人员扣2-5分;未建立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扣3分,未对公共区域实施定人、定路段长效保洁管理扣3分;未按要求开展“一季一整治”活动和记录扣2-5分。

 

 

资金投入保障(10分)

落实工作专项经费并实行单独建账,建立健全经费投入增长机制,配足环卫工具,合理设置环卫设施;落实环卫人员待遇报酬。

未按要求落实工作专项经费、单独建账和投入增长机制扣2-5分;未按要求配足环卫工具和设置环卫设施的扣2-5分;落实环卫人员待遇报酬扣2分。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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