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关心公务员的身体健康,确保公务员以更健康、更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公务员健康体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和市直机关在职公务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可参照公务员执行,经费由各单位自理。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常规体检:内科、外科、血压、耳鼻喉科、眼科;实验室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脂全套、血糖;器械检查:心电图、胸片、彩色B超(肝、胆、脾、双肾、胰、甲状腺、女性子宫及附件);男性肿瘤指标4项(AFP、CEA、PSA、NSE);已婚妇女肿瘤指标2项AFP、CEA及TCT检测。以上需体检经费男性400元、女性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体检项目,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负。
三、经费安排
2013年市财政统一按男性400元、女性500元安排体检费用。今后,公务员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市财政每年按此标准安排体检经费。体检经费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得发放到人。
四、体检形式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与医院或体检机构联系后安排时间组织工作人员体检,全市不再统一安排。体检医院由各单位在有体检资格的医院中自主选择。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