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园区[2013]35号
关于转发《上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等级评定分类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现将《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等级评定分类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虞
安监〔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为了顺利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等级评定分类监管工作,采取企业自评和部门综合考评方式进行,请各企业按评估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自评表》(附件三)于2013年6月21日前报园区安监分局综合科,联系人:金六封,联系电话:82072860,《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自评表》可在园区OA系统公告栏上下载。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危化品 诚信机制 建设 通知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虞安监〔2013〕30号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等级评定分类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两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法〔2010〕47号)和浙江省安监局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文件精神,按照绍兴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等级评定分类监管的意见》(绍市安监〔2013〕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等级评定分类监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06月9日印发
上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
化学品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等级
评定分类监管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和浙江省安监局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文件精神,按照绍兴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诚信机制建设等级评定分类监管的意见》(绍市安监〔2013〕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分类等级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已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
二、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A级企业
1.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的。
2.乡镇街道、部门和两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附件三)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
(二)B级企业
1.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
2.乡镇街道、部门和两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在70-89分之间的。
(三)C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已建立并经三级评审机构考评。
2.乡镇街道、部门和两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在40-69分之间的。
(四)D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未建立。
2.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未经三级评审机构考评。
3.乡镇街道、部门和两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在40分之下的。
上述评定条件,仅符合其中一条的,下调一个等级,最低等级为D级。
三、等级调整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将至D级;
2.发生较大社会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市级以上领导有批示的或上级安监部门予以通报的,下降一级;
3.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逾期不改的,下降一级;
4.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处,责令停产整改的,下降一级;
5.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下降一级;
6.经重新等级评定,等级发生变化的,及时予以调整。
市安监局将企业等级评定和调整情况定期抄告市级有关部门。
四、分类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和两区要整合力量依据企业等级落实检查频次:
1.A级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
2.B级企业每年不少于3次;
3.C级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
4.D级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
(二)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1.C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书面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向绍兴市安监局书面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D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书面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向绍兴市安监局书面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是下阶段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两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评定。要整合力量,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严格划分等级。综合考评工作可聘请相应安全专家或邀请评价机构共同参与。首次评定结果按附件一要求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联系人:姚坚,电话:82191203)。经重新调整或新增评定企业情况的,按附件二要求汇总,请在调整和评定后1个月内报我局。
(二)注重结合。分类等级评估要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评估的结果要与日常执法监察的频次、每年集中组织的隐患排查活动相结合,鼓励更多的企业向A、B类企业创建。
(三)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两区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档案,做好归档工作,定期更新企业等级。
附件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统计表
附件二: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调整统计表
附件三: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