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3〕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3〕69号)精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重点及方式
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大检查大整治,重点检查涉及液氨制冷工艺行业(包括肉禽、水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有色、水上交通、机械制造、食品药品加工、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电力、民爆器材、铁路等行业领域,发现问题马上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内容及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一)制冷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及使用液氨制冷工艺的企业。检查企业冷库氨机房管理制度、相关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企业氨机制冷等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并落实维修保养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消防设施配备、厂区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影响人员疏散、火灾应急救援的违章搭建,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企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及备案是否符合规定等。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安监局
(二)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机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农林渔牧局、市教体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
(三)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四)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检查渔业船舶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渔业船舶、船员持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非法占用航道、锚地作业,渔船超员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农林渔牧局、市水利局
(五)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牵头单位:市建管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改局、市供电局、市安监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高铁新城管委会
(六)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运输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客运和滚装码头的安全监管,做好航道维护助航工作;严厉打击“三无”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农林渔牧局、市水利局
(七)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屠宰加工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工艺和设备的安全状况,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站安全责任制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等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
(八)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不支护顶板等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好;露天矿山是否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九)机械制造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证照不齐全或伪造、冒用他人证照擅自进行船舶生产建造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十)食品药品加工领域。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林渔牧局、市质监局
(十一)水利工程领域。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突出病险水库、小型水库以及淤地坝等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大坝、电站、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度汛方案、汛限水位、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是否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气象局
(十二)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行为。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未列入上述行业领域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同时上报专项行动方案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立即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警钟长鸣,未雨绸缪,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此项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扎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厂矿企业、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检查,严格整治,确保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请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