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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城建攻坚年”活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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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318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2013城建攻坚年活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21

 


 

2013城建攻坚年活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建立完善城建攻坚年活动各类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任务,促进活动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办法

列入2013城建攻坚年活动规划类、建设类、管理类、保障类等四大类项目的责任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采取项目化考核的办法,按照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等四大类进行单独逐一考核,反映部门考核结果。

二、考核标准及方法

共计71只项目:其中规划类项目8只、建设类项目46只、城市管理类项目8只、保障类项目9只。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考核为主,辅以定性考核内容。

(一)规划类项目(8只):日常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80%。年终考核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会同规划、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进行考核评审。

1.日常考核(20分)

积极应对规划修编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项目计划落实,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实施信息交流顺畅,每月进度通报及时,资料真实可信,得满分。未按月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未按季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小结分析,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时间不及时,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年终考核(80分)

按照计划完成相关评审报批批复的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延期的,每延期1个月扣10分。

(二)建设类项目(46只):日常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80%。日常考核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会同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建管局等部门开展每季一次的现场检查,根据对项目施工组织、现场管理、质量安全、规范文明等情况的督查结果打分。年终考核时,先由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自查,再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会同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建管局等部门进行考核评审。

1.日常考核(20分)

积极灵活应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素保障有力,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实施信息交流顺畅,每月进度通报及时,资料真实可信,得基本分。未按月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未按季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小结分析,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项目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年终考核标准(80分)

项目进度(50分)。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以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和年度形象进度目标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对超额完成的,每超10%1分,最高加分为5分。计划当年完工项目提前竣工的,每提前1个月加1分;延期竣工的,每延期1个月扣1分。

质量安全(20分)。严格按照全面质量管理规定,做到质量、安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达到工程合同规定要求且验收合格的,得20分。工程质量有缺陷的,扣5分;工程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扣10分;出现人身死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扣10分;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项目管理(10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和建设验收程序,有科学、完整、扎实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组织严密、管理制度健全、建设档案完整,符合招投标规定、工程变更及其他工程管理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项目按规定移交档案,得10分。未按上述要求组织实施的,酌情扣分。

(三)管理类项目(8只):日常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80%。年终考核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府办督查科、法制办、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考核评审。

1.日常考核(20分)

推进工作考核标准基本分设置为20分,并根据项目阶段性计划执行和推进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适当加减分。

积极应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措施落实到位;活动开展信息交流顺畅,宣传到位,进度通报及时,资料真实可信,得基本分。未按规定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阶段进展情况,活动开展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年终考核标准(80分)

完成情况(50分)。按照计划完成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的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酌情扣分。提前完成目标及完成效果较佳的,酌情加1-5分;延期完成及取得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1-10分。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采取措施扎实有效、社会反响较好的,加1-5分;采取措施不力、公众认可度不高的,酌情扣1-10分。

社会测评(30分)。由活动年办公室联合市府办督查科、法制办、街道(社区)等单位采取抽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评分。

(四)保障类项目(9只):日常考核占20%,年终考核占80%。年终考核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府办督查科、法制办、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评审。

1.日常考核(20分)

根据计划要求,排定阶段性保障工作计划并着力推进,主动化解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工作信息交流顺畅,每月进度通报及时,得20分。未按月向活动年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未按季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小结分析,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保障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2.年终考核(80分)

对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按期完成土地保障、征迁保障、项目招商目标完成、指标落实的得满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延期的,每延期1个月扣5分。超额完成保障任务的每超过10%5分,提前完成保障任务的,每提前一个月加4分;完成质量不到位、数量不足额、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对上述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等四大类71只项目实行廉政建设和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一票否决制。建设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监管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或因欠薪、野蛮施工等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取消考核评先资格。

三、奖励设置

1.市财政专门落实专项活动经费160万元,作为活动开展的工作经费和考核奖金,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具体考核工作由活动年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单位考核奖金在市建设局年度预算中列支,划入各单位账户;个人考核奖金由市建设局统一发放。

2.按照项目化考核的要求,对每个项目进行逐一考核综合评定。建设类46只项目以投资额大小进行梯度考核,明确项目年度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要求完成的每只项目奖2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要求完成的每只项目奖1.5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要求完成的每只项目奖1万元;其余项目按要求完成的,则每只奖0.5万元;剩余规划类、管理类、保障类每只项目考核奖金为1.5万元(共35只项目)。以考核评分结果为依据,按单位按实累计进行奖励。

3.每个项目经过综合评定确定考核得分,分别良好(10085分)、合格(85分以下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档次。

a)若单个项目综合评定考核为良好,则全额计奖到责任单位;

b)若单个项目综合评定考核为合格,则按全额的80%计奖到责任单位;

c)若单个项目综合评定考核为不合格,则无考核奖。

4.各责任单位根据参与人员工作实际表现,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具体制订奖金分配方案。

5.对相关配合部门的考核奖励由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各自配合程度实际自行研究确定。

四、先进评比

按照配合单位和责任单位兼顾的原则,在项目化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量,经过综合评定,再评选出贡献突出、实绩明显、保障有力、服务优良、宣传到位的先进集体10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和先进个人30个;按先进集体一等奖每个4万元、先进集体二等奖每个3万元、先进集体三等奖每个2万元、先进个人参照市先进工作者标准实行奖励。剩余资金作为城建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考核结果列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制考核体系。

五、本办法由市城建攻坚年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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