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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专项核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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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13年9月起对全市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开展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上虞市范围内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核查内容和重点

各单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情况;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社会保险待遇落实支付情况。

三、核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社会保险缴费专项核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10月底,分自查自纠和抽查稽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9月5日至9月1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对本单位的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自查,已参保单位必须对照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自查表,用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syjh201207@163.com邮箱,机关事业单位填报《2012年度上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自查表》,企业单位填报《2012年度企业单位社会保险情况自查表》,自查表格在上虞市劳动保障网(http://www.sylss.gov.cn)中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必须在9月15日前依法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上报单位参保职工名单及险种。

2、抽查稽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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