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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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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

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形势发展的严峻挑战,落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老工委〔2012〕4号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老工委办〔2012〕21号文件)、以及绍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上虞市先行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函》的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建设“四个上虞”主题,不断完善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功能,优化老年人健康条件、参与机会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老年人潜能,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促进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提升城市和社区的老年友好和宜居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浙老工委〔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13年底前,确保有60%以上城市社区建设为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成为省老年友好型城市。

三、工作内容

以城市(城区)为统筹范围,不断完善老龄政策、健全制度、改善环境、扩大服务、形成机制,构建老年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共同参与、分享的良好人居环境和社会氛围。主要内容为:一是城市社区工作扎实;二是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三是老年保障制度健全;四是养老服务设施完善;五是工作推进机制有力。(具体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分准备、实施、总结迎验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底前)

⒈拟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和绍兴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外出学习参观,结合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⒉建立机构组织。成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员,各街道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班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将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市及街道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⒊搞好动员部署。市政府进行研究部署,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将创建各项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明确各成员单位和街道职责,提出创建的要求。各街道、社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创建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和责任人。

(二)实施阶段(2013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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