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单位:
根据市政府征兵办公室[2013]4号文件通知,今年征兵工作已开始,为确保我乡目测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的年龄和条件
农业户口预征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
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非农业户口预征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1周岁,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确定为应征对象。
二、目测体检工作
1、乡设立目测体检站
站 长:戴建明
副站长:王海江
成 员:陈伟锋、夏传海、钟海江、叶亚群、徐健萍、
徐飞龙、吴 东
2、目测初检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上午
地点:陈溪乡卫生院
三、要求
1、各村、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回适龄青年按时参加目测初检,确保目测初检青年一个不漏。
2、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和《兵役法》,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兵役法规,增强全体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掀起全乡参军热情。
3、高度重视做好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征集。要积极鼓励学历高的青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学习的职高、中专生应征入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职高生入伍时为最后一学年的,视其入伍时间为实习期,与其他在校生一样按规定发给毕业证书等学历证明,并免去学费。
4、严格依法征兵,对拒绝和逃避目测初检的,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据《兵役法》第66、69条之规定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进行严肃处罚。
5、应征青年上站目测初检时,各村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必须亲自带队,确保参检青年一个不少和体检站的秩序。
陈溪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