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虞市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工作方案》(虞政办发〔2013〕169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当前餐饮业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比较突出、群众投诉反映集中、餐饮消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为提高餐饮消费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餐饮业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乡范围内已存在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
二、工作目标
清理餐饮服务环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证无照整治率达100%;显著提升餐饮服务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控制清理隐患和风险,有效保证辖区内餐饮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
三、整治方法
(一)规范一批。对已经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内部环境均符合许可审查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因业主变更需将原《营业执照》注销后重新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无法通过并联审批程序而又导致无证无照经营的,允许其正常变更。对已经营业,且内部环境也符合许可审查规范但因“并联审批、一票否决”而导致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经营者签订《上虞市餐饮服务单位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名称预先核准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有效期6个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在营业期间不遵守承诺,造成油烟、噪声、污水等环境污染,引起周边居民有效投诉,经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后仍不到位,导致再次投诉的,或在经营期间出现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效期满后不予延续许可。
对已经营业,但内部环境只能达到备案条件的经营面积在150㎡以下的小型餐饮单位,按照《上虞市无证小型餐饮备案承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备案。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托机构、建筑工地的食堂,按正常餐饮服务许可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二)整改一批。对已经营业但尚不具备许可或备案条件,经整改后能够达到许可或备案条件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业务指导,在其达到许可审查规范或备案条件后照前款执行。在餐饮服务单位整改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督促管理,并做好群众投诉的解释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查处一批。对整改期满后基本条件仍不符合许可或备案条件、食品安全设施极差、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且态度恶劣、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经处罚后仍不进行有效整改或停止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联合政府、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在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宣传活动,通过广播、黑板报、横幅、现场通知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动员和引导餐饮经营业主规范经营,主动申请办证,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7月—8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行政村、乡食安办要与各职能部门联动,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分类处理方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报告新增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三)总结巩固(9月)。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陈溪乡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戴建明
副组长:宋文琪、章天彪、杜 叔
成 员:陈唯华、叶亚群、徐 琛、陈卫江、陈伟锋、夏传海、钱 熠、魏 斌、徐健萍、胡浩梁、王唯洪、陈世超、朱维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宋文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各行政村、相关单位要把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稳步有序推进。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的重要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要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和规范,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
(三)强化沟通协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协作机制,齐心协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置新出现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
陈溪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