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3〕68号
上虞市教师进修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上虞市发计局、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上虞市中小学校住宿实行分等定级收费管理的通知》(虞计物〔2005〕65号)文件精神,考虑到你校住宿楼进行了重新拆建,设施设备有所改善,经研究,决定重新核定你校8人间(含空调、独立卫生间)学生住宿收费标准为600元/人·学期。
接本通知后,你校须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住宿收费标准,并在学校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