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计生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对象社会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虞政发﹝2013﹞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计生参保人员并轨接续职工养老保险后一次性政府奖励资金发放等结算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自愿选择并轨转保且在2013年7月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一次性补缴2013年1—6月保费的人员,奖励资金先由社保局一次性打入其“社会保障卡”或“社保一本通”银行账户。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社保局统一向市财政局结算,各乡镇负担部分(即一次性奖励2000元/户的30%部分)由市财政局先行垫付,在年底体制结算时一并结算。

二、因非转保对象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轨转保缴费手续的,或已办理并轨转保缴费手续,但未及时申领一次性奖励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报市社保局和财政局核准后,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各乡镇直接拨付转保人员,市财政负担部分(即一次性奖励2000元/户的70%部分),在年底体制结算时一并结算。

三、不参加并轨转保的原计生参保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报市计生局和社保局核准后,续缴期间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财政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直接拨付参保人员,市财政负担部分(一般人员40元/月、低保对象60元/月),在每年11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填写拨款申请单(附《上虞市计生参保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奖励资金结算汇总确认表》及相关人员明细表)报市财政局拨款。

四、符合条件的新计生对象参保缴费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报市计生局核准后,一次性参保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直接拨付参保人员,市财政负担部分(即一次性补贴1000元/户的50%部分),在每年11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填写拨款申请单(附《上虞市计生参保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奖励资金结算汇总确认表》和《上虞市农村计划生育对象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领协议》)报市财政局拨款。

社保局联系人:赵晓飞      联系电话:0575-82007625

财政局联系人:方秀娟      联系电话:0575-82214067

计生局联系人:章银香   联系电话:0575-82134037

附件:

1、上虞市计生参保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奖励资金结算汇总确认表

2、上虞市原计生参保对象并轨接续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结算表(请各乡镇、街道及时核对确认)

3、         年度计生对象政府补助资金结算明细表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上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874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