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2013年度人才住房补助对象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2011]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度人才住房补助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购房补助对象申报
(一)申请范围及对象条件
2013年度购房补助对象为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人才及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全市所有人才政策享受范围的浙江农发澜海实业有限公司、中化蓝天上虞基地、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新时代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央企、国企人才(建筑房地产业、金融业及其他国有集体企业除外)。
申请对象必须是《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前五类人才之一(企业法人代表、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和配偶除外,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列入申报范围),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
卫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由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加强全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1〕44号)统一受理并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购房补助对象申请程序:
1、凡符合购房补助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根据人才工作实绩和单位实际,企业可同意全部或部分对象申请要求,填写《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经企业审核后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3、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于
购房补助对象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表、聘用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省职称取得人员需提供相关评审材料或相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鉴定意见)、各级培养证书或文件、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结婚证、本人和配偶的户口簿、2012年10月至今工资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返还。
二、人才租房补助对象申报
(一)申请范围及对象条件
2013年度租房补助对象为全市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人才及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全市所有人才政策享受范围的4家央企、国企人才(建筑房地产业、金融业及其他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和按《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引进的事业单位非上虞籍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其中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的租房补助由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对象必须是《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六类人才之一(企业法人代表、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和配偶除外,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列入申报范围),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
(二)申请程序及所需的资料
租房补助对象申请程序:
1、凡符合租房补助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虞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2、企业或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上虞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对象汇总表》一式三份(附件5),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
3、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于
租房补助对象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上虞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聘用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2012年10月来工资清单、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本人和配偶的户口簿、住房租赁合同及其它证明材料等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及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经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后返还给用人单位。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住房货币化补助对象的申请申报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会议,广泛宣传《上虞市人才住房补助暂行办法》,动员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2、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上报的购房、租房对象申请资料认真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及时退回。申请对象的有关资料由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为
3、申请人和企业在提出购房及租房货币化补助申请时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购房、租房补助的,一经发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全额收回补助款,虚报企业的所有人才今后两年停止享受市人才住房补助政策。
附件:
1、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表
2、上虞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
3、上虞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对象汇总表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
附1:
上虞市人才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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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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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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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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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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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虞签约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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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虞实际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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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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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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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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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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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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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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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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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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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属企业法人代表、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和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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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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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名 |
性别 |
称谓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是否符合购房补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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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主 要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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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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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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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两区或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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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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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上报时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省职称取得人员需提供相关评审材料或相应省人事厅职称鉴定意见)、各级培养证书或文件、一年来工资清单、结婚证、本人和配偶的户口簿、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一式二份复印件。
附2
上虞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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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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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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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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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虞签约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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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虞实际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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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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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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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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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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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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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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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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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否属企业法人代表、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和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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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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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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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起至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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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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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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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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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和直系亲属情况 |
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住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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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两区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上报时需提供租房人员聘用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省职称取得人员需提供相关评审材料或相应省人事厅职称鉴定意见)、各级培养证书或文件、一年来工资清单、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结婚证、本人和配偶的户口簿、住房租赁合同及其它证明材料等原件和一式二份复印件及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经乡镇(街道、两区)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后返还给用人单位。
附3:
上虞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对象汇总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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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盖章) |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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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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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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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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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部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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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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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开户 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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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补助人 员 情 况 |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租房起至 年 月 |
申请月份 |
补助标准 (元/月) |
补助金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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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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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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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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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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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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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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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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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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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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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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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合计 |
¥ 元, 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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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两区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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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办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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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