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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浙安委〔2013〕16号文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浙安委〔2013〕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两区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的相关工作。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细化检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发改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落实油气输送管线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没有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部门(单位),要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三、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浙安委〔2013〕3号文的通知》(虞安委〔2013〕5号)检查重点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明确的7方面40条检查内容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专项整治前期开展的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督促企业逐条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要注意检查方式、注重检查效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面深化管道隐患整治。
请区发改、公安、建设、交通、质监、安监、两区和百官、崧厦、小越等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在2013年12月30日前将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014年1月25日前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检查情况、2014年2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学江,联系电话:82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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