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67号)精神,现就绍兴市上虞江南医疗老年护理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试运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期限:试运行期限自签订《绍兴市上虞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至2016年3月17日。
二、医保服务范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含特门)医疗服务;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含特门)医疗服务;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限本区参保对象)。
三、医保支付政策:试运行期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参照区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根据该院现行医护人员配备情况,暂定医保床位数30张,在此范围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按实结算,医疗与养老床位应分区域管理;对未获得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其诊疗费用不列入医保结报范围。
四、医保收费标准:试运行期间医保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医改前二级乙等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确定。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