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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谢塘镇创建“清三河”达标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谢塘镇创建“清三河”达标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日

 

 

谢塘镇创建“清三河”达标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不断巩固提升“清三河”工作成效,根据区委办2015[81]<<上虞区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 “清三河”达标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绍兴市 “全民总动员、誓夺大禹鼎”、上虞区创建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的总体目标要求,严格对照“清三河”创建达标验收标准,全面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任务,全面满足各项验收标准要求,全面实现区域内河道水环境常态整洁、美观,确保在8月15日前通过“清三河”达标镇创建验收,为全区创建成为省“清三河”达标县(市、区)、绍兴市夺取大禹鼎的提供支撑。

  二、创建时间

  2015年7月至8月15日(根据区治水办最终确定的验收时间进一步调整)。

  三、验收标准

  “清三河”达标镇创建工作按《绍兴市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7月10日前)

  7月10日前区镇、村层层召开创建“清三河”达标镇动员部署会,制订实施方案,各行政村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清三河”达标镇创建活动中,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企业、群众积极参与,着力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

各行政村要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对象,并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镇农办。

  (二)创建阶段(8月15日前)

  各村、有关办线要切实发挥职能,严格对照验收标准,分工负责,分析差距和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各项治水工作落实,确保全镇2014年度的53条“三河”清理整改达标成果,3条区级以上河道水质稳步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企业截污纳管完成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度,农村生活垃圾有效集中处理、五水共治宣传工作等各项指标均满足创建验收标准。

  (三)迎验阶段(8月底前)

  我镇“清三河”达标镇验收工作要求在8月15日前完成创建,8月底前接受区级验收。

  1.镇提出申请。镇在全面完成“清三河”达标镇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区“清三河”达标镇验收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并查漏补缺。在自查过程中,必须邀请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作为自查验收组成员,直接参加自查工作,8月20日前向区治水办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1)镇“清三河”工作总结报告;

  (2)垃圾河、黑臭河清单;

  (3)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方案;

  (4)每条垃圾河、黑臭河验收资料(含公示或公告);

  (5)区河长办“三河”整治验收公示证明材料及整改情况说明;

  (6)验收指标相关证明材料;

  (7)整治前后相关影像资料。

  其中,1、2、5、6项资料书面装订成册报送,3、4、7项资料可报送电子数据。

  2.“清三河”达标镇验收。区治水办接到验收申请后,由区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对镇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核查相关台账资料、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听取意见、综合评定等环节。其中“三河”抽验,区级以上河道和列入2014年、2015年整治的“三河”将逐条核验,镇所辖区域内其它河道抽查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总条数的30%。

  区治水办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统一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验收发现的问题限期在1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和整改前后影像资料报区治水办审核。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创建与省对市、市对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挂钩,与省授予“五水共治”大禹鼎挂钩,是今年绍兴市能否夺取大禹鼎的关键所在,各村、单位,各办线务必高度重视,把“清三河”达标创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镇“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办线必须全面负责创建工作。各村主职干部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头示范,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与支持,花大力气、大投入,全面完成“清三河”达标创建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

  由镇纪委、人大牵头成立“五水共治”专项工作督查组,进一步强化督查,将“清三河”达标创建作为督查重点,结合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分阶段工作督查方案,强化平时督查暗访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限期督办。对工作拖沓、拖延,未按要求落实责任,造成创建目标无法实现的,将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启动问责调查,按照《上虞区“五水共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区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工作专项考察。

  强化“清三河”达标创建工作考核奖励,成功创建“清三河”达标镇实施专项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营造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要牵头营造“治水”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为“清三河”创建工作造势鼓劲、鸣锣开道。教育、卫生、文化、工青妇等部门要各尽所能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成立宣传志愿队伍,逐村庄、逐社区、逐企业、逐校园进行创建活动宣传,力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提升“五水共治”的知晓度、参与度、支持度、满意度、信任度。镇、村两级要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村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大力营造全民参与“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清三河”达标镇(街)验收标准

        2.“五水共治”宣传方面要求

     3.创建省“清三河”达标镇工作任务分解表

     4.谢塘镇2014年“三河”目录表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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