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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发包行为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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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产发包 (含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让、投资,集体资源的发包、出租,下同)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政策和虞三资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现就规范全街道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增加集体资产的发包收入。是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在集体资产发包管理上的漏洞,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有利于维护村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规范村集体资产的发包行为

在村集体资产的发包过程中,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的原则。发包事项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二是公平公开的原则。发包过程要全程公开,阳光操作;三是依法规范的原则。资产的发包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要纳入农村三资规范管理的范畴。

   1、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方式。村集体资产的发包须严格按照东街委(2007)62号文件要求执行,实行公开招投标。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发包金额1万元以上的,需进入街道招投标中心招标,限额以下由村自行组织招投标,但村级5000元以上项目必须报街道招投标中心审批、备案。

   2、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期限。村集体资产发包期限的确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中房屋类资产发包一般不能超过5年;由农户委托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经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其他村集体所有的水面、山林、耕地等资源和机械设备等资产发包的,不提倡签订为期十年以上的长期经济合同。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签订长期经济合同的,应当先报请街道三资办进行可行性审核后提请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程序。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应当经拟订方案、张榜公告、审核确认、公开招标、签约公示、备案存档等程序。集体资产的发包事项和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事项,需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发包方案的制订与通过应依法履行集体研究程序,其中预计标的超过5000元的发包方案须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规范集体资产的评估。涉及集体资产出让、投资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变更转移的(涉及土地出让的,按土地征用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出让、投资的重要依据。集体资产评估要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由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实施评估,评估结果须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三资办审核备案。

   5、规范集体资产发包的档案管理。村集体资产发包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承包方案、公示照片、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街道、村二级对发包的集体资产要建立登记簿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村集体资产发包合同的管理

村集体资产在发包后均需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规范合同签订程序。村集体资产在发包后三天内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草案在签订前须报街道三资办审核;村集体组织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将合同文本、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合同签订后一份送街道三资办备案;合同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借,确需外借的,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规范合同文本内容。村集体资产发包合同内容必须齐全,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内容。特别是对合同到期后地上物的处置办法做出约定;村集体资产发包后均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发包的主体;合同签订后必须加盖发包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至少一式三份,即发包方、承包方、街道三资办各留存一份。

规范合同文本格式,其中涉及土地的发包与流转的,按省农业厅已印发的合同文本格式执行;涉及集体房屋、设备、其它资源发包的,按文件附表中文本执行。

   3、加强合同的标的管理。村集体资产发包标的约定应当具有前瞻性。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实际、区位特点、集体资产状况、土地升值情况等,科学合理的确定标的。对期限较长的合同标的,要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合同内标的的形态、上交的方式、上交时间要明确。

   4、强化合同执行兑付。村集体组织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催收发包费,提高合同兑现率。合同兑现的责任要落实到村干部,兑现情况要及时向成员公开。合同的兑现率要同村的三资管理考核挂勾。对不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户(承租者),要及时通知催促其如期履行。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中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采取调解、司法等手段处置。

街道三资办要利用合同台账及时正确反映各村合同的兑现情况,并将合同到期未兑现的情况及时向村和街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5、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情况特珠确需作出变更或解除的,应经村三委会讨论后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积极提倡合同实行签证制度。街道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以“审查合同签订程序和合同条款”为主要内容的鉴证;标的较大或内容较重要的合同,提倡实行公证;街道三资办把合同执行情况审计纳入对村级集体组织三年轮审和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街道要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合同出现纠纷的,按双方协调、村街道二级调解、仲裁、司法途径的顺序妥善处置。

   四、对现有合同开展自查清理

   1、制订工作方案(6月10日前)

各村要建立规范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

   2、组织业务培训(6月15日前)

街道组织村文书、结报员进行规范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提出工作要求。

   3、开展调查摸底(7月10日前)

结合各村实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各类合同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摸清本村资产资源的现状及处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并进行分类登记。

   4、自查分析清理(7月30日前)

各村组织召开三委会会议,对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现状及处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逐一进行分析,对照规范管理要求,查找存在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解决方案。

   5、落实整改措施(8月20日前)

根据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整改方案,对手续不全的要进行补签;对内容有遗漏或不规范的要完善;对口头合同要进行重新签订;对程序不到位的要补上。对未履行的合同要采取协调、司法等手段。街道将对各村的合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6、完善管理档案(8月30日前)

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合同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村要把规范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由村主职干部牵头,落实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开展调查摸底、分析清理、整改落实、完善档案;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职,发挥好村务监督作用;各联村组要督促指导、全力帮助联系村做好此项工作。

  2、加强培训,规范操作。开展规范村集体资产处置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群众十分关注的工作,街道村两级干部要加强学习培训、掌握业务政策,切实做好分类分析、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资料归档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严格督查,强化问责。对合同管理中违规操作而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出现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村集体现行经济合同自查清理规范完善情况汇总表》

  附件2:《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样张》

  附件3:《农村集体设备租赁合同样张》

  附件4:《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样张》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抄  送:上虞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下载:东街办〔2015〕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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