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驿委(2015)58号
各村、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镇农业“二区”和美丽驿亭建设,努力提升我镇的的农业农村工作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扶持农业企业发展
1、积极对属紧密型农(林)业加工企业进行扶持,支持当年新创办农(林)业加工企业和区级以上农(林)业龙头加工企业技改项目,投入额在200万元以上(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在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以奖代补1万元、3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审计设备、厂房建设投资额为依据),原则上是当年立项、当年完工并当年投产的项目。新办企业项目实行即时申报制。
2、农业企业即时申报项目。对引进农业外商投资项目,在上级政府奖励的基础上,镇再给予企业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实到外资以商务局数据为准),奖励0.1万元人民币;
3、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农(林)龙头企业的,每家奖励1万元。
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1、当年特色农业基地基础设施投入20-30万元的,奖励建设者0.2万元;投入30-50万元的,奖励建设者0.3万元;投入50万元以上的,奖励建设者0.5万元(投入额凭中介审计报告)。
2、鼓励农业企业或个人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和推介活动,凡参加区级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每家每次奖人民币0.1万元-0.2万元。
3.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园区)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0.4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为四季仙果AAAA级、AAA级、AA给、A级基地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
4.成功创建为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每个奖励0.3万元,绍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奖励0.1万元。
5、成功创建为上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每个奖励0.1万元。
6、积极开展农产品销售,拓宽营销网络。积极利用自身优势,拓宽营销网络,推销镇名特优农产品,取得显著销售业绩的,给予经营者0.1-0.4万元的奖励。
7、对本镇限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 当年新建沼气池工程养殖场,给予一次性0.3万元奖励,已建沼气池工程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0.2万元奖励。
8、对创建森林村庄并通过上级验收的村,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镇政府再给予1万元奖励。
三、农业品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