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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产发包 (含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让、投资,集体资源的发包、出租,下同)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区委《关于规范村(居)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乡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实际,现就规范全乡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来源于集体资产的发包收入。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有利于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增加集体资产的发包收入。

2、加强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是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部分村在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较为粗放,程序不够规范,透明度不高,低价发包”等现象,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集体资产发包管理上的漏洞,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3、加强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随着村社员(股东)权益意识日趋强化,在村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内容不完整,兑现不严肃等引起诸多纷争的现象时有出现。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的管理,有利于维护村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规范村集体资产的发包行为

在村集体资产的发包过程中,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的原则。发包事项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二是公平公开的原则。发包过程要全程公开,阳光操作;三是依法规范的原则。资产的发包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要纳入农村三资规范管理的范畴。在具体操作中重点要把握五个方面来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行为。

1、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方式。村集体资产的发包须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预计标的超过5万元的资产发包,纳入乡招投标范畴。对金额较小等客观原因确实不宜招投标的,须办理“村三委会讨论提出、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三资办审核备案”的程序后公开规范实施。

2、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期限。村集体资产发包期限的确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中房屋类资产发包一般不能超过5年;由农户委托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经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其他村集体所有的水面、山林、耕地等资源和机械设备等资产的发包,不提倡签订为期十年以上的长期经济合同。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签订长期经济合同的,应当先报请乡三资办进行可行性审核后提请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程序。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应当经拟订方案、张榜公告、审核确认、公开招标、签约公示、备案存档等程序。集体资产的发包事项和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事项,需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发包方案的制订与通过应依法履行集体研究程序,其中预计标的超过5000元的发包方案须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规范集体资产的评估。涉及集体资产出让、投资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变更转移的(涉及土地出让的,按土地征用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出让、投资的重要依据。集体资产评估要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由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实施评估,评估结果须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乡三资办审核备案。

5、规范集体资产发包的档案管理。村集体资产发包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承包方案、公示照片、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乡、村二级对发包的集体资产要建立登记簿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村集体资产发包合同的管理

村集体资产在发包后均需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村级工程建设合同另按我乡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实施。

1、规范合同签订程序村集体资产在发包后三天内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草案在签订前须报乡三资办审核;村集体组织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将合同文本、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合同签订后一份送乡三资办备案;合同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借,确需外借的,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规范合同文本内容。村集体资产发包合同内容必须齐全,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内容。特别是对合同到期后地上物的处置办法做出约定;村集体资产发包后均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发包的主体;合同签订后必须加盖发包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至少一式三份,即发包方、承包方、乡三资办各留存一份。

规范合同文本格式,其中涉及土地的发包与流转的,按省农业厅已印发的合同文本格式执行;涉及集体房屋、设备、其它资源发包的,按文件附表中文本执行。

3、加强合同标的管理。村集体资产发包标的约定应当具有前瞻性。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实际、乡位特点、集体资产状况、土地升值情况等,科学合理地确定标的。对期限较长合同的标的,要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合同内标的的形态、上交的方式、上交时间要明确。

4、强化合同执行兑付。村集体组织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催收发包费,提高合同兑现率。合同兑现的责任要落实到村干部,兑现情况要及时向成员公开。合同的兑现率同村年度目标考核挂勾。对不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户(承租者),要及时通知催促其如期履行。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中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采取调解、司法等手段处置。

乡三资办将利用合同台账及时反映各村合同的兑现情况,并将合同到期未兑现的情况予以通报。

5、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情况特珠确需作出变更或解除的,应经村三委会讨论后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积极提倡合同实行签证制度。乡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以“审查合同签订程序和合同条款”为主要内容的鉴证;标的较大或内容较重要的合同,提倡实行公证;乡三资办把合同执行情况审计纳入对村级集体组织三年轮审和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乡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合同出现纠纷的,按双方协调、乡村二级调解、仲裁、司法途径的顺序妥善处置。

6、对现有合同开展自查清理。6月15日---7月15日,乡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各村开展自查,对现有各类合同分析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对口头合同要进行重新签订;对手续不全的要进行补签;对内容有遗漏或不规范的要完善;对程序不到位的要补上。7月16日---7月31日乡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对各村进行检查。8月1日8月15日各村把清理完善结果上报乡农经管理服务中心(清理表格见附件1)。

7、严格责任追究。对合同管理中违规操作而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反现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村居集体现行经济合同自查清理规范完善情况汇总表

附件2: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样张

附件3:农村集体设备租赁合同样张

附件4: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样张

 

 

                                陈溪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30日

 

附件1

村居集体现行经济合同自查清理规范完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指标单位:份;元(不留角分)     

主要指标

序号

合同份数

涉及金额

一、

自查清理前的合同管理状况

所涉合同总数

01

 

 

中:

1、房屋建筑物租赁

02

 

 

2、经营设备租赁

03

 

 

3、大田发包经营

04

 

 

4、山地水面资源发包

05

 

 

5、其他发包经营

06

 

 

中:

①、发现存在若干问题的书面合同

07

 

 

②、口头合同

08

 

 

二、

自查清理时加以规范完善的举措

1、正式补签书面合同的

09

 

——

2、调整合同必备条款的

10

 

——

3、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

11

 

——

4、追加承包租赁金额的

12

 

 

5、终止或解除合同关系的

13

 

 

6、其他形式加以规范完善的

14

 

——

三、

清理期间落实回收、处置或核销的拖欠款

⑴、清理前兑现不力的合同

15

 

——

中:

①、存在多年拖欠情形的

16

 

——

②、只是上年部分拖欠的

17

 

——

⑵、到期应收但未能收讫的金额

18

——

 

⑶、视情落实核销或者减免的金额

19

——

 

⑷、实际已经回收到财务的金额

20

——

 

⑸、已转为借出款并签署书面兑现协议的金额

21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2015      

填报说明:

1、表间栏目内已划出“——”线的,表示无须填列所涉“合同份数”、“涉及金额”。

2、表间平衡关系:①010203040506;②“合同份数”列0708091011121314;③151617;④“涉及金额”列18192021

3、表内指标统计的截止日期全不作明确界定,拟由各地具体实施清理时的日程安排和进展自行掌握。

附件2: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结构为               。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该房屋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
    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的相关情况。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自                日起至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相关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从次年起每年递增          %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照下列           项方式支付租赁费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一次性将租赁费支付给甲方。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五、租房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1.甲、乙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租房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房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需独立安装电表、水表、弱电等设施自负施工,费用自理。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的,则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当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无故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实际日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室内装修、增设的附属设施甲方不予补偿。室内可移动设备设施乙方可以搬移。

八、续租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征收的;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该房屋毁损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一)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二)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三)利用所租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四)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的一方负责赔偿。

十一、其它约定

.在合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租赁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街道) “三资”办一份,签(公)证处一份。

 

附:村“三委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租赁事项记录或者决议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公)证单位(盖章):                   

签(公)证人:

 

签订日期:______      


附件3:

农村集体设备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情况(详见附件)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                           

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

第四条   设备租赁费按            /年支付,设备租赁费在每年的           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使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2.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街道) “三资”办一份,签(公)证处一份。

 

附:村“三委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租赁事项记录或者决议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公)证单位(盖章):                   

签(公)证人:

 

 

 

签订日期:______      

 


附件4:

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租赁(承包)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租赁(承包)给乙方使用。四至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用途

该资源用途为                                    

   三、租赁(承包)经营期限

  该资源租赁(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日止。

  四、租赁(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从次年起每年递增          %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照下列           项方式支付租赁费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一次性将租赁费支付给甲方。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五、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该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该资源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租赁)金。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承包(租赁)该资源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4. 甲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该资源使用权承包(租赁)的合法手续,包括村“三委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承包(租赁)事项的记录决议、农户委托流转协议等,确保资源能够正常使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租赁)的资源。

  2.享有承包(租赁)资源上的收益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资源。

4、乙方承包(租赁)经营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承包(租赁)资源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承包(租赁)的资源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的,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资源,合同终止。

. 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 承包(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前恢复原状。乙方在资源上的投入物如在期满后未作处理的,甲方有权没收。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务另一方按年承包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有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一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租赁)款,如乙方逾期支付承包(租赁)款,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   的违约金,若超过      天未支付承包(租赁)款,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必须合法经营,承包(租赁)期间,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资源存在状态,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乙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中途国家或集体需要拆迁征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负责将未到期部分承包(租赁)款退还,有关拆迁政策按政府规定并由甲方帮助协调落实。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街道) “三资”办一份,签(公)证处一份。

附:村“三委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租赁事项记录或者决议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公)证单位(盖章):                   

签(公)证人:

签订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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