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和制止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5190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平安创建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打击和制止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创建工作要求,以“平安上虞”建设为目标,切实履行平安创建责任部门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常态推动、协同推进,有效维护区域金融环境,全面深化“平安上虞”建设。

二、工作机构

区政府分管和联系金融工作领导为打击和制止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金融办、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服务业发展局、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等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具体负责牵头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及责任科室。

三、工作重点

围绕维护经济秩序平稳,有效打击和制止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以及以开展网上贵金属、外汇等远期交易为名实施的非法经营,涉案、涉事金融机构对涉嫌重特大骗取贷款、票据诈骗案未及时报案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或信访事件,打击金融犯罪,协同推进其他任务。

四、责任分工

金融办负责召集会议,强化工作督查,加强小贷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及其他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宣传部负责舆情引导。

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以开展网上贵金属、外汇等远期交易为名实施的非法经营或其他诈骗类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

市场监管局负责防范和打击合同诈骗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建立防范和化解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

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对涉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引发群体性事件建立防控预警机制。

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负责配合公安经侦等部门打击和制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开展网上贵金属、外汇等远期交易为名实施的非法经营以及金融机构涉嫌重特大骗取贷款、票据诈骗行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建立相应防控化解预警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分工预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深入排查线索,实时跟踪关注,动态掌握案情,积极主动化解。对重大案情及时报区分管领导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对相关部门做好提示,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件、较大群体性事件或信访事件要提前制订应急预案,建立防控预警机制。

(二)动态分析。召开打击和制止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交流工作进度,分析案情案源,动态掌握现状,研究对策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常态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注重防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加强与省、绍兴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信息交流,及时发现隐患,加强区内各相关责任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同,有力防控金融犯罪行为或非法经营活动引发的较大群体性事件或信访事件,及早排除隐患或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整治打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追究谁”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打击和制止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经营活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等实施专项整治,依法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信用行为,严厉打击诈骗类涉众型金融犯罪行为。

(五)舆情引导。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正反案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合理、合规、合法投资,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防范金融违法活动。同时,主动应对舆情,实行重大案件新闻发言人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和制止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平安创建的重点工作来抓,并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突出维护区域金融环境的工作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打击和制止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及相关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主动对接,合力推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省、绍兴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主动了解引发我区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群体性、突发性案件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明察暗访情况及扣分情况、失分原因。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对称和情况交流,全面准确掌握要情,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附件:上虞区打击和制止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31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190号附件.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15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