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上镇政〔2015〕47号
各行政村、单位:
为扎实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废气包装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区农药废气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43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并成立上浦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杜 叔
副组长:任 峰、谢林雄、杭 波、周 雯
成 员:万信忠、叶尧刚、赵新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信息中心,由万信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秀华、相东、徐娟、郭芳、闾高桥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牵头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回收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宣传线负责牵头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回收有关宣传工作。
派出所按照职权对涉嫌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财办负责安排、拨付本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落实本区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维护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秩序和相关配套工作。
农技信息中心负责牵头本地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回收工作。
农资店负责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网络体系,落实人员和设备。
各行政村是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本村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管理监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种植大户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工作的监督,做好村区内遗留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工作。
附:上浦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细则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抄送: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上浦镇党政办 2015年8月20日印发
上浦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细则
各行政村:
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既是整治农村环境污染、改善生存环境、打造绿色安全的清洁田野和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需要,也是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区农药废气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43号文件精神,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制订本村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方案,积极开展村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及要求,发动村干部、党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提高村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废弃包装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1、各村要要及时清除历史遗留在面上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根据工作目标要求,辖区内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0%以上,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率达100%。对历史遗留在面上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由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于2015年8月30日前落实措施和人员,完成清理工作。清理出来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打包后(务必要把玻璃瓶与其它农药废弃包装物分类清理和堆放,并打包成袋,规格不能大于60cm×60cm),由各行政村归集后交区农资公司统一运输至处置单位处置(区农资公司联系人:骆家雄;联系电话:82073066)。同时,对于清理历史遗留在面上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根据清理情况,与区农资公司核实后,镇政府给予各村适当补助。
2、各村要加强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大户等)的监管。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切实担负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并将废弃物送交回收点处置的责任。对未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送交的相关农业生产主体,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及时上报镇农技信息中心,经查证属实,可取消各类扶持政策及认证、荣誉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