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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区汤浦镇童装行业火灾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各童装企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虞政办发[2015]137号、125号、132号等文件统一部署,着力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镇童装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15年9月底前,对童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全部得到整改,一般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到2016年12月底,推动规模童装生产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或员工数量在20人以上)实行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并100%通过安全生产规范化评价。

    (三)到2016年12月底,整合或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散、乱”童装生产企业,切实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阮建东镇长为组长、董林苗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汤浦镇童装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陈建明、朱国忠、金国灿、俞培军、朱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晓国任办公室主任。镇安监所、上浦派出所、质监所、城建办、政法办、上浦供电所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童装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督查、协调等职责。办公室负责工作策划、业务指导、标准制订、日常检查等职责。

    三、工作步骤

    (一)隐患自查排查阶段(6月20日——9月30日)

    1、自查自纠:6月20日——6月30日,童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按照童装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将自查出的隐患在立即整改的基础上。上报汇总至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联系人:王晓国,联系电话:82331183)

    2、社会化排查:7月1日——7月31日,镇政府委托有安全生产服务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童装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逐一分析、论证、提出科学的整改措施,协助企业进行整改,相关企业、业主应当积极配合。

    3、集中整改:8月1日——8月31日,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一厂一策整改方案落实相关整改,完成整改的企业向镇政府提出复查申请,不主动整改隐患的,镇政府将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复查验收:9月1日——9月30日,镇童装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根据企业申请逐一进行整改复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

    (二)行业整合整治阶段(10月1日——2016年4月30日)

    1、10月1日——10月31日,协调区安监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供电局等部门和镇机关工作人员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却不整改或不能整改的,依法采取关、停、并、转措施进行整合。

    2、11月1日——12月30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与相邻企业(个体工商户)、场所整合后具备整改条件的,遵循自愿的原则进行整合整改。

    3、2016年1月1日——12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整合。将整合单元的安全生产管理采取集中管理或委托物业集中管理的方式,设立跨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统一履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阶段(10月1日——2016年12月)

    1、从10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督促50家规模稍大且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童装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

    2、2016年4月开始,对自行整改经复查合格、整合治理完成的企业,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所、办(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童装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集中治理期间,要服从统一安排,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参与、配合整治工作。整治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检查工作落实。

    (二)严密组织实施。镇童装行业安全生产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从自查自纠、排查、复查、治理和规范化创建等各个环节,要逐个阶段检查过关,确保工作到位。

    (三)做好宣传发动。童装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整治期间要发动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整改工作,镇文广站等宣传机构要集中力量,将整治工作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在社会面和企业内部营造整治氛围。

   (四)强化档案管理。安全生产整治要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特别是检查记录、整改要求、复查资料等要专门建档,专人专柜保管,必要时应当移交档案室保管。

   (五)加强效能监察。镇纪委要加强在童装整治行动中的效能监督,对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导致工作被动,要采取纪律措施。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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