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居):
为加强我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流动管办[2015]4号)和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1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三改一拆”、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集中整治各类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推进“平安汤浦”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摸清居住出租房屋消防隐患底数,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格落实出租、承租双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出租房屋居住环境有效提升。
三、整治内容
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群租房;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居住出租房屋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或损坏;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违章建筑内或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足的建筑内;居住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的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未采用防火保护;居住出租房屋内违规使用液化气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由镇派出所、新居民服务所、建设发展办、城管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负责全镇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协调、跟踪监督、考核考评、情况通报等工作。
各村(居)、企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公安派出所、新居民服务所: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的信息登记、隐患排查和房东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派出所:治安联防队配合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对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加强出租房屋治安整治,严厉打击出租房屋违法犯罪行为;消防大队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及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督促派出所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违法行为整治;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建设发展办:负责商品居住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整治居住出租房屋内群租、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规租赁群租房等问题,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企业单位人员居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城管执法队:负责排查整治占用防火间距、登高操作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建筑,协调拆违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五、工作步骤
根据整治工作实际,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上旬)。各村(居)、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明确整治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取得广大群众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自觉消除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消防大队和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对参加排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下阶段的全面排查做好准备。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7月中旬至7月底)。各村(居)、企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发动辖区派出所、新居民事务所、安监、行政执法和村(居)干部等力量,集中时间,分组分片,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逐户填写《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要做到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注意核查出租房屋租住人员相关信息,未登记的及时补登,向房东和租住人员发放各类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与房东重新签订《出租房屋房东管理责任书》,指导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租房协议,落实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对排查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并及时告知房东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5年8月至10月)。各村(居)企业单位要根据前期隐患排查情况,列出整改清单,全面开展整改工作。要依法督促房东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进行整改。对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要责令停租整改,即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一般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堵塞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隔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总体部署,组织力量予以集中拆除。对一些消防安全隐患比较突出、整改不够及时的出租房屋,要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所在乡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由工作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或报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办。所有登记在册的隐患必须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前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1月中上旬,各村(居)、企业单位要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自查,确保整治工作台帐清楚、整改到位;11月下旬,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结果上报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有效遏制出租房屋火灾事故发生、实现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平安汤浦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村(居)、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统筹协作、严格执法。镇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做好整治工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依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领导,充分发动基层力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执法,围绕整治目标,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抄告处理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房屋,依法实施处罚,并协调电力、水务等公用事业部门,不予提供电、水、气、通信,坚决禁止出租。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决不姑息养患、养患成灾。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居)、企业单位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度,指导督促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镇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期间,及时总结、推广出租房屋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找出根源,对整改完毕的出租房屋要加强后期跟踪,防止死灰复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整治结束后,根据辖区出租房屋现状,建立完善滚动上门排查和日常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升出租房屋管理水平。
各村(居)、企业单位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7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集中整改阶段起,每月20日前上报《居住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11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⒈上虞区汤浦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工作组人员名单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抄送: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附1:
上虞区汤浦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 长:阮建东
副组长:金国灿 谢林雄
成 员:胡明伟 林 龙 王晓国 毛梨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