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做好2015年夏秋季征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人数
根据区征兵办指示精神,我镇今年夏秋季预定征兵任务数为55名,确定预征对象不少于165名,具体人员按镇人武部下达的名单确定。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就读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男青年: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实行网上报名、全程公开、择优征集。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应征;外省籍青年在上虞取得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我区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回上虞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为2015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全区8月1日征兵开始,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其中我镇区体检站体检时间为8月2日、3日两天,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七、工作安排
详见附件1。
八、有关政策
(一)优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由区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优待金按区优待政策发放。
(二)奖励政策
1、当年入伍的青年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
2、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评上先进工作者、先进家长、优秀青年,镇采取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村、社区的奖励按每出一个兵奖400元、双争目标考核加1分的办法执行。
3、入伍青年在部队获得“优秀士兵”、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等荣誉的在区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200、400、1000、2000、5000元的奖励。
(三)处罚措施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处罚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九、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民兵连长具体抓、其他干部配合抓,集中时间、精力、物力,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2、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等兵役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保家卫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各村、社区要想方设法,及时组织应征青年参加身体目测初检、体格复查,做到应参加对象一个不漏,时间一分不拖,确保万无一失。
4、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应征青年及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把好病史、政治审查关,做到好中选优,切实做到把我镇优秀青年送到部队去,为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