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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崧厦制伞集中区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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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崧厦制伞集中区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上虞区崧厦制伞集中区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崧厦制伞集中区块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制伞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减少伞具生产加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提升一批、拆除一批、关停一批”总要求,切实解决伞具制造加工行业环境污染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层次,实现区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力争到2015年12月底,淘汰和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伞具制造加工户,拆除一批沿河、沿路的违法建筑,规范提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制伞企业,切实消除伞具制造加工环节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长效综合监管。

(二)整治重点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伞具制造加工环节中喷塑、丝网印刷、伞骨加工制伞废料乱丢弃、私自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三合一”等生产安全(火灾)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20日前)

1.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工作步骤、责任措施。

2.开展调查摸底:分组对辖区内伞具制造加工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并汇总成册。

(二)分组检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的清单,进行疏理分类,分组检查,特别是对制造加工户的场地性质、加工工艺、工具设备、消防安全、环保工作、证照情况要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形成整治名单。

(三)整治提升阶段(12月底前)

引导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主动限期关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无法达到要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沿路、沿河的违法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督促规范提升的伞具企业和小作坊按照标准落实整改提升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环保、经信、市场监管、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国土、供电、供水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崧厦镇政府,统筹协调整个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伞业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手段、多措并举,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三)分类处置,疏堵结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改造提升、规范管理、查处取缔,多措并举,确保专项行动与社会稳定统筹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崧厦镇政府要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伞具制造加工环节中存在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危害,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附件:上虞区崧厦伞业集中区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虞区崧厦伞业集中区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徐  耘   王永表

副组长:杨一国(崧厦镇政府)

金伟兔(区经信局)

    金  郁(区环保局)

        马百根(区府办)

  胡关炎(区府办)

  吴坚阳(区治水办)

成  员:成小华(区经信局)

    吴军林(区环保局)

    陶焕吉(区安监局)

叶  彤(区市场监管局)

何柏樵(区公安局)

阎志标(区质监局)

朱柏治(区国土分局)

求  真(区供电局)

吴新富(区水务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崧厦镇政府,杨一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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