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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应急联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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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2015〕40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上虞”、“平安永和”建设,规范全镇应急联动工作,不断提升我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和《上虞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全区应急联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和完善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整体效能为重点,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努力推进应急联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完善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行政村、企事业在应急联动中的作用,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向基层组织延伸,切实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安全服务。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

    强化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充分发挥镇应急办的指挥和枢纽作用及各应急联动单位的主力作用。

    (一)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联动工作;研究确定全镇应急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全镇应急联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完善全镇应急联动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全镇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对全镇应急联动工作的日常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镇应急办系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区本级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授权,组织、指挥、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处置群众日常报警救援求助事项,以及不需要启动镇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先期处置需要启动镇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镇党委、镇政府;加强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有关情报信息的收集上报、研究分析和及时发布;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各应急联动单位既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又要根据镇应急办的指令,积极参与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通报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形成应急联动的整体合力。

    四、规范内容

    (一)受理范围

    镇应急办受理区本级范围内下列突发公共事件的群众报警或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提出的应急联动请求。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需要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队伍、装备及工作标准

    镇下属应急联动单位承担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和社会服务等,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队伍和装备,确保随时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任务。组成单位如下:

    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市场监管所、各行政村、全镇规模以上企业。

    各联动单位应达到如下工作标准: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工作预案,明确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并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2)完善联络员制度,确保24小时内接受工作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前胸、后背均印有“应急联动”和“**单位”名称的橘黄色反光背心,本行业有统一制服的除外)并携带必要的装备。

    (3)自觉接受镇应急办指令,认真落实“首接负责制”;接到指令后,相关应急单位必须派员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处置人员到达情况,处置完毕后12小时内必须向镇应急办反馈。

    (4)建立应急联动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起应急联动警情的时间、地点、内容、处置人员、处置速度及处置结果等。

    (5)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对本单位的应急物资装备登记造册,明确储存种类、数量、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并报区应急办、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三)处置方法及程序

    1.镇应急办接到群众报警或区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联动请求后,对群众日常报警救援求助事项以及不需要启动镇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省、市、区有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执行,下同),以电话方式直接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受令单位接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按要求落实反馈。

    2.对需要启动镇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省、市、区有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执行,下同),镇应急办应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提请启动镇专项应急预案响应,预案响应启动后,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在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各应急联动单位根据镇应急办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镇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工作。各单位应急联动工作分管领导应在规定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4.在需要启动镇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中,镇党委、政府可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镇领导担任,也可由镇领导指定。没有开设现场指挥部或在现场指挥部开设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由镇应急办负责人担任。

    5.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的组织、指挥、调度,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配合现场指挥部开展有关协调、指挥工作。事发地行政村应当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场地并做好后勤保障。其他参加应急处置的联动单位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需要扩大应急时,由镇党委、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7.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处置完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即告终止,善后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地行政村负责处理。

    8.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联动单位应当及时向镇应急办书面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

    9.已启动镇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产生较大舆论影响,需发布信息的,按照《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处置。

    五、保障机制

    (一)坚持联席会议制度。镇应急办负责定期召开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应急联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和在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中的作用,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应急办报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及相关职能单位及时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相关信息报送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镇党委、政府,并按要求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瞒报、漏报等现象。

    (三)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按照“统一调用”和“集中、分散储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管理、调用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各应急联动单位也要根据职责,加强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并建立数据库报镇应急办和镇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

    (四)落实预案建设制度。要切实加强各类预案的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各应急联动单位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对专项应急预案3年内没有开展演练的,要切实演练到位,不断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五)完善财政保障制度。镇党委、政府要将应急联动工作的必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应急车辆等的保障,确保应急联动工作正常开展。要制订并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抚恤政策,建立调用企业、社会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联动的奖励和补偿办法,激发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行动的积极性。

    (六)实行倒查评估制度。对发生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按职能部门进行分类,由镇应急办开展倒查评估,对照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日常管理等内容),查找漏洞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并对检查评估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督查。

   (七)强化考核奖惩制度。制订实施《上虞区永和镇应急管理(联动处置)工作考核办法》,由镇应急办会同相关办线开展应急联动工作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平时抽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考核成绩经折算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应急准备工作不落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落实不力、应急联动处置力量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被省平安建设考核扣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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