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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汤浦镇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居)、机关各办(中心、站)、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汤浦镇社会应急管理网络,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汤浦镇社会应急联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3日

 

 

 

 

 

 

 

 

汤浦镇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意见

 

    为建立和完善汤浦镇社会应急管理网络,充分整合应急处置资源和力量,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汤浦”为目标,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满足群众多样性需求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落实社会应急联动服务管理措施,切实保障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指挥构架,明确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完善预案制度,完整网络组织等措施,全面建成“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顺畅高效”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实现社会应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工作措施

    1、成立镇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有党委副书记、工业副镇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应急办主任。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镇机关依托原有的值班制度,明确由镇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参与值班期内的应急事宜,在接收指令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2)派出所、消防队、市场监督所、学校、卫生院等对应区级一级响应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收指令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专业处置人员统一着橘黄色反光背心,其他人员着统一制服参与处置。

    (3)辖区内的其他部门单位,建立值班备勤制度,确保24小时能接受工作,接到指令后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4)建立应急联动台账制度和应急物资准备。

    (5)落实信息报送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以及后续信息的上报。

    (6)村属辖区的应急队伍在接到上级指令或突发公共事件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职责任务。社会应急联动受理的群众报警、求助和突发事件包括:负责处置本辖区内有关拆迁过程中房屋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报警求助及其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内征地拆迁、意外事故、工伤等引发的纠纷事件处置;组织、协调辖区有关单位、部门和社会团体参与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纠纷矛盾;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情况。

    4、经费保障。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通讯、专业装备及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由本镇财政保障。辖区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各自落实人财物的保障。

    5、检查考核。建立镇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督查、考核制度,由镇纪委、党政办、派出所等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考核工作。工作实绩列入机关全员维稳责任制考核和村综治工作年度考核。同时建立评比制度,每年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体系,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举措,对提高应急综合服务的能力水平有重要意义,全镇上下要统一思想,强化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整体合力,保障工作推进。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负责处理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事件。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切实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和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碰见应急事件,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要专门确定一名应急联动工作联络员,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

 

    附件:《汤浦镇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规程、制度》

 

 

 

 

 

 

 

 

 

 

 

 

 

汤浦镇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规程、制度

 

    一、工作职责

    根据各部门职能和上级要求,职责分工如下:

    1、党政办(应急办)。负责各联动单位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的管理、协调,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媒体对接,做好新闻报道、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处置工作;负责布置落实具体的应急处理工作,抓好检查考核、总结、信息报送和上下联络等工作。

    2、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劳资纠纷联动处置,协调处置因劳资、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企业建设、工业染污等引发的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

    3、安监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报警的处理,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农技信息中心。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信号发布;负责组织防汛抗旱和森林火灾扑救等农业生产方面应急事项处置。

    5、社会事业办。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参与医患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本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事故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参与处理教育系统人员越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社会事务办(民政、救灾安置)。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救助等报警的处理,协调处置弱势特殊群体的群体性事件;灾后救助、避灾安置点合理设置、紧急启用、制度建设、管理人员落实。

    6、建设发展办。负责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整治,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参与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理。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乱设摊、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犬类管理、施工噪声、娱乐场所噪声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参与“两违”事件处置。

    7、政法综治办。负责与应急办对接,承担应急联动处置的有关信息、联络、检查考核等工作。牵头负责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组织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信访事件处置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8、专职消防队。负责火警处置,承担起综合应急火灾救援任务。

    9、派出所。负责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联动警情的报警受理和处置,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稳控、应急处置。

    10、司法所。参与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负责调解相关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11、卫生院。负责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的报警处置,参与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治工作。

    12、学校(幼儿园)。负责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校车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事故和不稳定因素的报警处置。

   13、国土所。负责违法用土的投诉举报处置。参与土地征用及违法用地引起的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4、环保所。负责处置环境污染举报事项,参与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事件。

    15、供电所。负责供电设施设备的故障报警处置,协调处理因供电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参与供电方面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16、交警中队。负责道路、河道交通事故和道路、河道拥堵及交通设施设备损坏的报警处置,参与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置工作。

    17、市场监督所。负责因食品、药品、市场经营主体监管引发的公共事件处置;

    18、电信、文广等通信部门。负责固定电话和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的故障报警处置,并做好应急联动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线路故障的报警处置,文广站做好有线广播的应急体系建设。

    19、汤浦水厂。负责自来水管破裂、供水等报警的应急抢修,并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保障。

    20、各村(居)、企业。负责属地、辖区的矛盾纠纷调查处工作,配合做好相关突发事故、事件警情的处置工作。

    二、工作规程

    1、接警处置。镇社会应急联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联动处置指令或群众急难求助报警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处警原则,迅速将指令下达至应急处置值班人员和有关各职能部门,并作出记录。

    2、联动处置。上班时间指令可直接下达至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置,夜间或节假日指令给应急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组织处置。如需各职能部门共同处置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协调。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反馈现场情况,重大事件迅速向主要领导报告。向上级要求增援处置力量。

    3、处置反馈。处置完毕,应及时报告,并形成面材料备查。重要情情处置完毕后要报送区应急办。

    三、工作制度

    1、值班备勤制度。镇机关建立镇领导带队,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

    2、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是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推进,统筹抓好本部门的应急工作。

    3、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镇领导小组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讨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布置相关工作。

    4、督查考核制度。由镇纪委、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人员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实绩纳入维稳考评、综治考评、平安创建等体系,与评先评优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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