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规范村集体资产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完善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根据虞三资办〔2015〕1号《关于规范村(居)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乡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现就如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及相关合同清查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内容

  1.合同个数。全面清理登记已签订合同个数,及未签订合同的个数,按合同事项每个单独登记填报。

  2.合同程序。对合同签订的程序进行核实,看经济合同签订时是否经村集体讨论通过,涉及重大事项的经济合同,是否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进行公开招投标后签订,看经济合同是否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公开。

  3.合同内容。看签订的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是否使用规范性文本,其余合同双方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是否合理齐全,有否备案。

  4.合同价格。看合同规定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价租赁、承包,损害集体利益等现象。

  5.合同变更及兑现。看合同双方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整及时履行了合同义务,是否存在不缴或少缴租赁、承包金等现象。

  二、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  组织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完成)

(1)健全组织。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农业副乡长任副组长,相关班子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会计代理中心),全面负责各村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及合同管理的清查工作。

(2)动员部署。召开我乡规范村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及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的动员部署会议,由乡村两级干部参加,部署开展我乡规范村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及合同管理工作,并印发相关文件。

(3)调查摸底。乡三资办对全乡13个村合同文本规范性进行了摸底,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合同共162份,具有规模小、租金少且租金大部分为一次性付清的特点。(此项工作五月份已完成),

(4)开展培训。组织乡村两级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具体业务工作培训会议,专门邀请区领导来乡作业务培训指导。

二、第二阶段  全面清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结合各村实际,由各村领导牵头,在乡会计代理中心指导下,全面开展进一步清查登记工作。

(1)7月10日前由各村自主完成历年来各类合同的清理登记工作,建立详细的合同台账,填写好相关的合同清查登记表。

(2)7月20日前由乡领导小组负责完成一次对各村合同清理自查情况的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登记不详细、不全面等情况,责令各村立即整改。

(3)7月30日前由乡会计代理中心完成对全乡各村合同清查情况的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同时将情况汇报乡领导小组并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第三阶段  整顿完善阶段(8月中旬完成)

对清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乡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各村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完善。

(1)纠正违法无效合同。对条款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合同,双方可协商终止,重新签订合同。

(2)完善不规范合同。对发包程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要件不齐全的合同,在维护原有合同的基础上,依照相关规定,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

(3)已单方违约未履行的合同。一方因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履行合同,导致集体资产继续被侵占的,或未能支付承包款,需进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条约,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集体资产合同管理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各村要切实引起重视,将集体资产合同清理工作列入各村当前工作重点。乡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清理工作组,督促和指导村级组织做好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依法清查。各行政村要按照要求,召开专项工作小组会议,部署落实集体资产合同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及相关合同清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村在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规范、深入地开展工作。乡纪委将对合同规范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此项工作按要求、按步骤进行。对不按要求规范、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故意瞒报、漏报、错报、虚报或在规范过程中搞突击流转或擅自更改、丢失、私藏、撕毁、伪造和拒不交出合同等行为,致使合同应予规范而未规范的,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追究问责;性质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长效管理,完善提高。根据集体资产合同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村级组织应与其他合同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合同,进行完善和修订。对价款或者报酬不合理的合同,要合理提高价款或者报酬。对清理发现的无效合同应当及时终止。对其他合同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合同,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终止合同关系。对应签未签的,要及时补签。各村必须建立健全租赁(承包)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台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602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