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政〔2015〕42号
各行政村、相关办线(中心)、站所:
为彻底整治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力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根据《关于印发“上虞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13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特印发《下管镇“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下管镇“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彻底整治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力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特制定《下管镇“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各行业领域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区域性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宗教活动场所、老旧民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且有人员居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严重不足或损坏,防火防烟分区改变、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及违规用火用电;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公众聚集场所内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方可营业但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居民住宅小区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群租房;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居住出租房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或损坏;居住出租房设置在违法建筑或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足的建筑内;居住出租房内电气线路的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未采用防火保护;居住出租房内违规使用液化气、天然气,擅自变更天然气管道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列入危化品场所“六强制”要求但未按要求整治;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达到或接近报废、更换年限仍然使用;企业内部防火、防爆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置不符合要求,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储备不充足,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四)宗教场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未按要求落实防火措施;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消防水源不满足要求;消防车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未设置应急防护措施;房屋出租为商业用途时未落实相关消防安全保护措施;未落实巡查人员和巡查机制,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及未开展消防演练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五)老旧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建筑内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缺少或无法正常使用;建筑周围停放车辆、搭建违法建筑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及火灾扑救;建筑内违章搭建,擅自分隔设置功能性用房;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无人管理或管理混乱;建筑内随意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内违规设置群租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及改变燃气管线;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绍兴市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安委〔2014〕14号)精神抓好落实。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各村、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召开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网格员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发动,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全面推动整治年行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5年8月底前)。各村、各部门要坚持彻底普查,全面动员单位自查、属地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现检查记录、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到位”,确保检查空间无死角,隐患单位无遗漏。
(三)挂牌督办阶段(2015年8月20日前)。根据隐患排查情况,逐级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根据要求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请各办线于8月20日之前将附件2、3两表填好后上报镇政法综治办黄江贤处(电话:89288735)。
(四)综合治理阶段(2015年8月至11月)。各行政村、各相关办线(中心)、站所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逐项分解工作任务,要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集中关停、取缔一批火灾隐患严重、无证、无照的单位,要结合“三改一拆”总体部署,集中拆除一批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要坚持每月集中曝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和重大隐患单位,营造整治氛围。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各牵头单位要制定验收标准,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镇政府将组织联合验收组对整治年行动进行验收,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的社会单位要逐一复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镇将对整治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隐患排查整治、职工安全培训、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等制度,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相关办线(中心)、站所和村的监管责任。各相关办线(中心)、站所和各村(居)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镇人大、镇纪委:负责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专项工作督导。
宣传办(统战):宗教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下管派出所:在整治活动期间配合各线办对辖区内各行业、各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做好业务指导,并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政法综治办: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居住出租房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隐患排查。负责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镇资管中心、安监所:牵头工矿企业消防安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镇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排查整治学校、敬老院、卫生院(诊所)和食品餐饮、及其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镇城建办:牵头排查老旧民房、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排查整治占用防火间距、登高操作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建筑,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镇农技信息中心:牵头排查整治山林火灾安全隐患,做好山林火源管控工作。
下管市场监督所:按照“打非治违”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中明确的职责,依法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不合格消防产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下管供电所:负责排查整治单位和个人违约用电,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各村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配合抓好辖区内小微企业及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和消防责任书签订工作,并配合做好老旧民房、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有山林的村配合做好山林火源管控和防火应急管理工作。
(三)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和追究。严格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牵头办线(中心)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按照要求狠抓落实。要将整治年行动与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镇政府将整治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分阶段明确督查重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行动不迅速的要及时通报批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三)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各村要通过开设专栏、专题,营造整治氛围;各村、各办线(中心)、站所要加强日常消防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附件:1、下管镇“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点隐患单位督办上报表
3、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管政〔2015〕42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