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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治水护水”先锋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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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党[2015]39号

 

各行政村党支部(总支):

现将《关于在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治水护水”先锋行动的通知》(虞区组通〔2015〕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陈溪乡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文件

 

虞区组通〔2015〕43号

 


 

关于在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治水护水”先锋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工委):

为进一步动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投身“五水共治”,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决定在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治水护水”先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工作在一线,是落实“五水共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治水护水”先锋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动广大党员深入治水一线,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广大农村党员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治水护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为“誓夺大禹鼎”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治水护水”学习宣传活动。8月底前,各行政村(改居村)党组织要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五水共治”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化“治水护水”共识。每位党员都要当好“治水护水”义务宣讲员,积极向亲朋好友和周边的群众宣讲“治水护水”政策要求,劝导妨碍“治水护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五水共治”的良好氛围。

2、组织开展“治水护水”表率承诺活动。各行政村(改居村)党组织班子和成员要树立“治水护水、守土有责”的共识,探索建立村干部签订治理生活污水责任书和承诺书制度,村主职干部要带头作出承诺。每位农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承诺本人和家属“不向河道、溪流、池塘等水域,乱倒垃圾、乱排污水”,承诺带头拆除搭建在河道、河岸,影响河道畅通和水环境的瓜棚、河障等违章违建。

3、组织开展“治水护水”志愿服务活动。要以行政村(改居村)网格为单位,将网格内河道划分为若干责任区,组织党员主动认领责任区,担任民间“河长”,确保责任区内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垃圾。各行政村(改居村)党组织要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结合党员固定服务日制度,组织党员开展河道整修保洁、池塘沟渠疏通、卫生死角清理等义务劳动,形成长效机制,美化生活环境。

4、组织开展“治水护水”专题巡查活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结合民情通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进村入户,在一线了解治水情况,发现问题,并依托民情分析会及时进行研判分析、处置解决。各行政村(改居村)党组织要建立专门的巡查队,定期对辖区治水重点区域、难点工作开展督查,尤其要抓好治水工程的监管,并及时通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工作进展,接受公开监督。

5、组织开展“治水护水”结对共建活动。各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要指导帮助联系乡镇(街道)做好“五水共治”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两新党组织要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与行政村(改居村)党组织结对,帮助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整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三、组织领导

1、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指导行政村(改居村)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党员干部参与“治水护水”先锋行动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广泛参与“五水共治”工作。要把“五水共治”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并作为村级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治水护水”先锋行动与做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民情通”好书记好干部评选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要把治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推动年轻干部到治水一线经受历练、增长才干。要把治水作为在职党员“双管双争、两地报到、双岗服务”的重要内容,共同抓好“五水共治”。

3、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通过新闻报道、宣传栏、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充分挖掘和推广农村基层党组织治水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广大党员干部中的先进人物和鲜活事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合力治水氛围。各行政村(改居村)党组织也要重视宣传引导,通过宣传窗、标语横幅、电子屏等方式加强社会宣传,带动广大党员群众共同参与“五水共治”。

附件:共产党员“治水护水”承诺书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

2015年8月19日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08月19日印发

 

共产党员“治水护水”承诺书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入 党

时 间

 

职 务

 

所  在

党支部

 

 

为切实推进“治水护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本人结合实际,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四带头”

1、带头宣传治水。向河道沿岸企业、种养殖户、群众家庭宣传治水政策要求,劝导妨碍治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2、带头认领岗位。主动认领责任区,担任民间“河长”,确保责任区内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垃圾。

3、带头志愿服务。主动每月参加一次河道整修保洁、环境卫生整治等义务劳动。

4、带头惜水节水。自觉养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重复用水的良好习惯,带动社会群众共同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两承诺”

1、零污水。郑重承诺本人和家属“不向河道、溪流、池塘等水域,乱倒垃圾、乱排污水”,

2、无河道违建违章。承诺带头拆除搭建在河道、河岸,影响河道畅通和水环境的瓜棚、河障等违章违建。

 

承诺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所在党组织审定意见

(盖章)

2015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签订后党员本人和所在党组织分别留存一份,报上级党组织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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