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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局属各科室、单位,城建集团,全区市政园林、燃气、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和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职责的意见》(区委办〔2015〕128号)、绍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15〕167号)、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虞防汛〔2015〕19号)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虞消安〔2015〕5号)等文件精

神,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强化

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责任有效落实,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严峻形势,消除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措施落实

(一)建设工地:检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许可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各类施工方案的制定、落实及有关危险性较大施工方案的论证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市政园林公用设施:重点对市政道路、桥涵、管线、路灯、户外广告牌、城市排水等市政设施,以及园林、环卫、测绘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情况;对各类设施的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车辆保养安全运行情况;半山、龙山等国有山林防火情况;环卫垃圾填埋场安全管理情况。

(三)公用事业行业:检查燃气企业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以及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天然气企业在城市管道煤气的高中压管网、高中压门站的安全巡查和监控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汽企业在运输、储气、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情况;物管企业对物管小区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电梯、游泳池、景观水体等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

(四)消防安全: 一是对未提供建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应急建筑和其他临时性建筑除外)或补办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审核手续的房屋,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二是负责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重点检查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办公大楼、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高层住宅建筑等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人员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火、电规范使用情况;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等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准情况;消防控制室设置与管理符合要求情况,员工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等。

(五)防汛安全:因前期降水较多,一些安全隐患容易暴露,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涉水、涉桥、地下空间设施、低洼易涝区等防汛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或治理措施,一旦发现险情,要根据预案,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存在的安全隐患,单位领导要亲自带头进行检查,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真正把安全检查做好,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方案,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措施、安全经费,完成时限,确保整改有效,做到安全检查不走过场、有实效。局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抽查、检查活动。

四、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报送各类报表、信息。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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