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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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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25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115下午1550分许,诸暨市发生一起在建工程裙

房顶楼支模架局部坍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现就我区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起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认真抓好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再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二、全面排查,全面消除建筑安全生产隐患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各工种机械之间操作配合情况、高大支模架专家论证方案及实施情况、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凡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即日起,区里将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在自查基础上进行督查检查。

三、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主动配合,加强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并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对不实施监管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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