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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初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5〕24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初验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

 

 

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初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验收考评工作,根据《绍兴市“无违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15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时间

2015111726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5

二、验收对象

全区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及全区所有村(社区)。

三、验收组织

(一)成立验收组。成立8个验收组,共计40人。每组4人(由1名组长、3-4名组员组成),每2个组设1名带队领导。

(二)人员抽调。抽调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水利局各1名分管领导带队验收。

抽调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干部各12名,区建设局干部4名,区规划分局干部2名、水利局干部4名。

四、验收步骤

(一)乡镇(街道)申报

乡镇(街道)按照“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完成自查自评,填写《绍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绍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自评表》和《上虞区“无违建村(社区)”评审表》、《上虞区“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评审表》(祥见附件1234),经领导签字后,随同“无违建”创建工作总结,上报区无违建创建办。

(二)组织验收

1.看台账。根据“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台账,查看有无建立台账,台账是否齐全、制作是否规范等。

2.查现场。根据《上虞区“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评审表》,通过现场实地核查,进行考核打分。

(三)结果汇总

1.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组长及时召开本小组会议,汇总分析验收情况,并对每个村(社区)进行打分,打分汇总后,提出“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初验意见。

2.以“无违建村(社区)”验收考评结果,作为无违建乡镇(街道)的初验是否通过的依据。乡镇(街道)内的全部村(社区)通过“无违建村(社区)”验收,方可认定初验通过,经区政府审核后,向绍兴市申报“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各验收组要严格按照本验收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表格内容进行验收打分。

2.验收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廉洁建设的要求,做到清正廉洁,严格验收,切实防止弄虚作假和各种不正之风。

3.验收组必须保证验收结论正确、真实、有效,对发现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在验收工作中,如发现验收组人员存在工作不负责任,要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好集中检查会议室,并落实相关工作人员。

2.各乡镇(街道)按照验收要求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并将所有台账资料及“一户一档”(一幢一档)放在会议室。

3.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自评工作,上报的各项表格必须按要求经相关领导签字。

联系人:陈波,8219177913758560036

附件:1.《绍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2.《绍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自评表》

3.《上虞区“无违建村(社区)”评审表》

4.《上虞区“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评审表》

5.《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初验分工安排表》

 

附件1

绍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乡镇(街道)名称

 

联系人

 

手机

 

 

 

 

 

 

 

 

(可另附页)

 

 

                   乡镇(街道)盖章

                           

区、县(市)、市直开发区意见:

 

 

(盖章)

     

 

 


附件2

绍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自评表

 

        区、县(市)、开发区              乡镇(街道)

类别

项目

验收标准

是否符合标准

如不符合标准说明理由

基本标准

基本

原则

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建筑时执法主体适格,执法程序到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

 

 

全域覆盖。“无违建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全部达到“无违建村(社区)”标准。

 

 

底数清楚。台账资料齐全、制作规范,农村做到“一户一档”,城镇做到“一楼一档”。

 

 

实事求是。“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有关材料、数据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无存量违

法建筑

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对存量违建依法、有效、公开进行分类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无存量违法建筑。

 

 

无新增违

法建筑

全面控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违法建筑发生到发现原则上不超过7 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到拆除原则上不超过30日。

 

 

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当年违法用地总量不得超过7 亩或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3 亩。

 

 

无非法

“一户多宅”

19991 1 日以后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本村农房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

 

 

拆后

土地

利用

做到即拆即清,违法建筑拆除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原则上在30 日内清理处理完毕。

 

 

按照“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原则,确保拆后土地利用率达60%以上。规划区内,按照规划逐步实施项目建设,规划区外,要编制完成拆后土地利用规划或地块利用方案,明确建筑地块控制指标。复垦地块要有实施方案,远期实施的要编制临时绿化方案,其中复垦复绿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社会平

安稳定

对群众信访投诉依法及时受理和规范办理,投诉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

 

 

无因违法建筑拆除、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类别

项目

验收标准

是否符合标准

如不符合标准说明理由

长效机制

制度体系

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所在区、县(市)制定的违法建筑处置配套规定的要 求,对违法建筑处置有具体的操作办法。

 

 

完善执法程序。对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拆除、没收、缓拆等都遵守严格的程序性规定。

 

 

规划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互有序衔接。

 

 

建制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70%

 

 

除下山移民等特殊情况外,实现乡规划、村庄规划全覆盖。

 

 

历年卫星遥感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图斑处置到位率100%

 

 

乡镇(街道)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国土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有相应的工作联络员。

 

 

防控体系

建立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建立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辖区第一责任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镇、村两级网格员队伍建设,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建立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综合指挥平台,设置事件受理、分析研判、分流处理、调度指挥、督办反馈等功能,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工作模式。

 

 

建立协作化执法处置机制。建立城管执法、交通、规划、国土等综合数据库,共享巡查发现、卫星遥感、案件办理等执法信息,互相协作、快速反应,进行实时指挥和高效执法。加快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执法责任,切实增强基层的控违拆违工作能力。

 

 

建立规范化宣传引导机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经常性向农民宣传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做好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宣传新农村建设典型,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建房。规范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对新增违建实行“零容忍”,让老百姓成为政策的明白人。

 

 

建立社会化监督举报机制。建立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登记举报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组建相应的社会团体,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违法建设监督行动。

 

 

建立透明化责任考核机制。按照巡查责任、监督责任、执法责任、领导责任的不同,分别建立公开透明的考核奖惩制度,并与干部的业绩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对工作上存在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农民建房

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

 

 

各乡镇(街道)根据统一部署和规划,逐村编制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专项管理、合理配置,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切实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保障任务。

 

 

全面落实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依法依规行使审批权限。

 

 


 

类别

项目

验收标准

是否符合标准

如不符合标准说明理由

保障

工作

组织保障

有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 各部门(机构)和人员分工明确;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责任落实,制度健全,工作高效。

 

 

宣传保障

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信息报送及时。

 

 

行动保障

布置落实和创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注重细胞创建、基础创建、全民创建,推动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经费保障

将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乡镇(街道)自评意见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管领导(签名):

 

行政主要领导(签名):

 

                                                          

区创建办验收意见

 

 

 

 

 

 

       

注:1.存量违法建筑:指2013 10 1 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施行前产生的违建,包括历年来已作出处置决定,但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

    2.新增违法建筑:指2013 10 1 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施行后产生的违建。

    3.拆后土地利用率:指拆后土地中已经进行了复垦、复绿、建设、规划等土地面积的占比。

 


附件3

上虞区“无违建村(社区)”评审表

被考评单位: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自查

自评

总结

 

 

 

 

 

 

 

 

 

包村领导、联村干部(签字):

         

乡镇

(街道)

申报

验收

意见

 

 

行政主要领导(签字):

         

考核

核查

意见

 

 

区验收组人员(签字):

         


附件4

上虞区“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评审表

被考评单位: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基本

标准

70分)

台帐制作

15分)

创建台帐资料齐全,制作规范,数据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1.台帐不完整的,此项不得分;内容数据有误的,每处扣1分。

2.现场随机抽查村(社区)内30%户数(不少于5户),查是否建立“一户一档”或“一幢一档”。“一户一档”或“一幢一档”建档每少一户扣3分。

 

 

无存量违法建筑

15分)

对存量违建依法、有效、公开进行分类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无存量违法建筑。

1.随机抽5处列入缓拆的违法建筑,涉及城镇的,核查是否符合省相关法规条件;涉及乡(村)的,核查是否符合区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还要核查是否有明确的处置时间。(不符合条件但列入缓拆的或虽符合条件但没有明确处置时间的,每处扣1分)

2.对城镇违法建筑作出没收处置决定的,核查相关程序是否到位,即:是否有检测资质的单位作出不能实施拆除的鉴定结论、有否向社会公示不能实施的理由、有否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处置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

3.对乡村违法建筑作出改正、拆除决定的,核查是否符合区政府作出的具体规定。并核查有否向社会进行公布。(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4.重点区域无存量违法建筑核查:现场对每个村(社区)的交通干线、主要街道、主要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疑似存量违法建筑各抽查1处,核查是否建立了档案,是否有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未建立档案或未处置到位的每处扣1分)

5.重点类型无存量违法建筑核查:(1)无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建筑。(2)无存在严重消防和使用安全隐患或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3)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的违法公共建筑,无宗教违法建筑。(4)无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至今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5)无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各级督查发现但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上述重点类型的违法建筑,在现场每发现1处扣1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基本

标准

70分)

无新增违建

10分)

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违法建筑发生到发现原则上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到拆除原则上不超过30日。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当年违法用地总量不得超过7亩或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3亩。

1.从台账上随机抽查5起新增违法建筑,赴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处置要求,每发现1处未按规定处置的扣2分。

2.从沿路沿线的检查中去发现是否有疑似新增违法建筑,发现1处扣2分;卫片执法违建比例或总量超标的,扣3分。

 

 

无非法“一户多宅”

10分)

完成村庄测绘和农房登记确权工作,199911以后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农房确权率达90%以上。

1. 查阅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台账资料,随机抽5户赴现场核实是否已依法处置。未处置到位的,每处扣1分。

2. 由属地乡镇街道提供村庄已全面完成测绘工作和农房确权率已达到90%以上的台账资料。未全面完成测绘、农房确权率低于90%的,视情扣1--5分。

 

 

拆后土地利用

10分)

做到即拆即清,违法建筑拆除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随机抽5处违法建筑拆除现场,建筑垃圾未清理到位的每处扣1分。

 

 

按照“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原则,确保拆后土地利用率达60%以上。规划区内,按照规划逐步实施项目建设,规划区外,要编制完成拆后土地利用规划或地块利用方案,明确建筑地块控制指标。复垦地块要有实施方案,远期实施的要编制临时绿化方案,其中复垦复绿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随机实地核查已拆除且未利用的违法建筑拆除点5处,核查是否规划建设、编制利用方案,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随机实地核查已拆除且已利用的违法建筑拆除点5处,核查是否按照台账登记进行复耕、复绿、建设,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基本

标准

70分)

社会平安稳定

10分)

对群众信访投诉依法及时受理和规范办理,投诉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无因违法建筑拆除、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抽查已处置和未处置好的各2件,信访投诉未依法妥善处置的,每起扣2分;有重大事件发生的,此项不得分。

 

 

长效

管控

20分)

规划管理

5分)

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没有村庄规划编制的扣5分。

 

 

防控管理

15分)

全面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网格化、全覆盖的动态巡查机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有巡查制度、巡查队伍、巡查记录,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未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未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扣2分,没有巡查制度、巡查队伍、巡查记录的每扣1分,发现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扣2分。

 

 

综合

保障

10分)

组织领导

5

村级组织创建工作机构健全,人员、机制、资金落实,两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查会议记录),创建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并有文件或活动记录为依据。

创建机构、机制、人员、资金、工作未落实的视情扣15分。

 

 

宣传引导

5分)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控违拆违和无违建创建工作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到位;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通过查看台账资料、进村(社区)查看宣传栏、询问村民等形式来核实。未达到要求的视情扣15分。

 

 

合计得分

 

 

乡镇(街道)、村(社区)

领导签名

乡镇(街道)领导签名:                               ;村(社区)干部签名:                                

说明:考核结果80分以上为合格。

“无违建村(社区)”验收组成员签名:组长:                  

组员:                                     


附件5

上虞区“无违建”创建初验分工安排表

带队领导

组别

组长

工作人员

验收乡镇和时间

国土分局

朱柏治

13587395050

一组

城管执法局陈波

13758560036

国土分局俞军标13454567960、城管执法局章信才13858532232、建设局金辉18657538100、水利局邵雄伟13905850108

章镇镇、丁宅乡、岭南乡

1117-26日)

二组

城管执法局丁慧亮

18005753737

国土分局王建成13967527779、城管执法局顾立军18758536393、建设局娄津津13989586663

下管镇丰惠镇、陈溪乡

1117-26日)

城管执法局

王飞军13705856359

三组

城管执法局朱煜辉

13505856507

国土分局徐廉18657522331、城管执法局丁李伟13675746543、建设局潘桔15215938086、水利局王钢钢13967529579

上浦镇、汤浦镇

1117-26日)

四组

城管执法局蒋伟铭

18005750904

国土分局林岳峰13858546181、城管执法局陈戈13858587650、建设局郑晨15067500909

梁湖镇、长塘镇、道墟镇

1117-26日)

建设局

倪建军13676861258

五组

国土分局糜惠13735324240

国土分局王涛13754374051、城管执法局娄增辉13587391518、水利局章成龙13587392976

崧厦镇、杭州湾开发区、驿亭镇

1117-26日)

六组

国土分局龚新13858403923

国土分局陈裕权13675738663、城管执法局朱建强18072207228、规划分局戴娇颖15857561316

小越镇、盖北镇

1117-26日)

规划分局

卢满勇13675790011

水利局李军13588537537

七组

国土分局杨溯铭13857511541

国土分局周庆裕13505852532、城管执法局徐达飞13676853126、水利局章湘军13967538676

百官街道、东关街道、谢塘镇

1117-26日)

八组

国土分局尹国兴13606571716

国土分局叶欣13858448529、城管执法局沈锴13858581686、规划分局顾灵恩13587399761

曹娥街道、永和镇

1117-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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