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浙经信投资〔2015〕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承诺备案制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承诺申请时,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建管)部门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单位关于结构安全的说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提供专业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意见书。
二、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列入总量控制的工业污染物不增加、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废水纳管集中处理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试行承诺备案制。
附件: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省零土地技改共性问题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