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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2015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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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2015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

2015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9月,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根据试点方案,确定20151030日—111日举行首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为确保学考选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责任感

  高考改革试点既是国家交给我省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我省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次学考选考是我省第一次按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的考试,既有统一高考的共同点,又具有考试科目多、持续时间长、考试对象复杂、考务管理难度大等新特点,考试的组织、管理、保障任务更加复杂艰巨,对考生及考试组织者都是一次新的考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考选考工作的责任感,按照统一高考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好这次考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层层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首次学考选考平稳顺利。

  二、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全面加强学考选考安全关键环节的各项工作

  加强安全保密。切实抓好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工作环节,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严格落实制度,明确操作规范,强化内防内控,确保不发生试题泄密、失密事件。按要求对标准化考点的各项技术和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调试,做好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的配置、更新工作,筑牢考试安全防火墙。进一步提高监考工作质量,严肃考场纪律,落实回避制度,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类违规舞弊行为。加强对互联网有害信息的监控、处置,严防黑客对考试信息、数据的入侵;强化核对校验,严格信息交接,严格信息存贮和备份管理,防止数据信息被篡改。

  加强应急处置。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保密、违纪舞弊、网络传输故障、传染性疾病、社会舆论炒作,以及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快速响应,指挥顺畅。

  加大追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舞弊行为及相关人员的追责力度,对泄密、攻击网络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一查到底。对发生严重舞弊行为的考点所在地,必须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的责任。

  三、联防联控、协同作战,努力形成实现“平安学考选考”目标的强大合力

  各级招生委员会、高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本部门工作任务、职责,派出精干人员参与学考选考的保障工作。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配合,遇到交叉性强、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或遇到突发性事件,各部门都要以大局为重,主动介入,互相补台。

  教育、公安、环保、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建立现场联合值班制度;公安、武警部门要配足警力,认真做好试卷运送和保管、考点周边巡查监控、命题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公安、经信、通信管理、互联网管理等部门要配备专人严密监控网上信息,严防有害信息的加载、传播;无线电管理和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共同做好考区考点电子信号监控工作,发现可疑信号源及时进行控制和查处;工商部门要对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考点外围车辆密集路段的管理,必要时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考点周边噪音源和环境的监控整治,合理引导错时施工,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并协助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和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学校食堂、周边餐馆等考生集中用餐场所的专项执法检查;电力部门要确保考试和评卷期间相关场所供电安全和应急维修;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加强对标准化考点建设的技术支撑,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评卷点高校要合理选择评卷场所,科学遴选评卷教师,严格规范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安全、科学、公平、公正;宣传部门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正确解读和宣传学考选考相关政策,主动服务广大考生,严禁一切有关学考选考的不当炒作,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责任到位,全力做好与本系统有关的各项工作,为学考选考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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