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长塘镇开展“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2015年“三河”治理工作,彻底改善河道水域水环境,根据《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区委办传〔2015〕37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彻底清除河道内各类垃圾、漂浮物、障碍物及河岸各类垃圾、违障,有效解决去年垃圾河治理中摸排不够到位、治理质量不够高、长效管理不够落实等突出问题,实现河道水环境常态整洁、美观,并凝聚人心营造强大的治水氛围,为今年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时间

2015年3月下旬至6月25日

三、整治内容

1.彻底清除垃圾。做到河道内无垃圾、病死动物、水葫芦等漂浮物,河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无垃圾、病死动物。

2.彻底清除河障。做到河道内无沉船(农用船)、船屋、废弃箔桩等障碍物;河道内无明显淤积。

3.彻底拆除违障。结合“三改一拆”全面拆除河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的新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全面落实长效。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做到河道长效保洁。

四、实施步骤

1.全面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分别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动员布署会议、“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专题党政联席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就目前各河道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对下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和“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作了机制及措施上的明确。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广泛采取短信、横幅、标语、广告牌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造浓人人关心河道治理,人人支持河道治理的良好氛围。

2.全面踏河普查阶段(4月15日前)

各河长和联村领导要实地踏勘区域内每一条河道(包括农村小沟、小渠、池塘),全面摸清每一条河道的现状及污染源情况,全面建立“一河一档”,每一条河道调查情况需经“河长”、调查组组长分别签字,并作为先进评比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切实做到区域内摸排不留“盲河”、死角。要严格按照省“三河”界定标准,正确判定河道问题属性,全面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并分别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全面深化治理阶段(6月25日前)

各村要集中力量打好深化垃圾河治理“歼灭战”,在治理过程中,注重与村庄环境整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的联动整治。5月15日前,完成河道及两侧10米内的垃圾、漂浮物、沉船、废弃箔桩的清理工作。6月25日前,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完成河道及两侧10米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4.全面验收阶段(7月20日前)

7月10日前,镇河长办要严格按照省市“三河”治理验收标准,逐村、逐河进行验收,每条河道一张验收表,验收情况需经验收组组长、“河长”、村主要领导分别签字,验收情况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报区治水办、河长办备案,并作为先进评比和责任追究的依据。7月20日前,迎接区治水办、河长办对乡镇的抽查验收工作。

5.全面长效管理阶段(常态化)

各河道要落实“周巡查、月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河长及联村领导要每周对任河长的河道及所联村的其它河道进行每周巡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并上报河长办,对发现的一些常规问题现场予以落实,对发现的一些复杂问题要会同河长办及相关单位协商处理。镇纪委、人大、河长办要每月对所有河道进行检查(其中河长办单独半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以督查通报方式公布存在问题及整改结果。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由蒋金祥镇长任组长,卢立峰副镇长任副组长,镇“河长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镇“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立峰同志兼任,农技信息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带头示范,并在动员大会上亲自动员、部署,并抽调精干力量,扎扎实实开展垃圾河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2.强化督查考核。为强势推进“深化垃圾河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由镇纪委、河长办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全过程参与、督导开展动员部署、调查摸底、深化治理、落实长效四个阶段的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质量、进度关,充分发挥好“督导员”、“推动员”的作用,并建立半月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汇报辖区垃圾河治理工作,研究对策,形成共识,合力推进各项治理工作。

3.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垃圾河治理的重大意义,充分讲清“垃圾河”成因、危害及治理的必要性,使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全体村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592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