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切实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浙综委〔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平安综治系列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我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为宗旨,以规范和引领村民自治为核心,力争2015年7月底前全镇所有村完成“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促进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深化平安上虞、法治上虞和“四个上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活动,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针对性。围绕当前乡村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制订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实施步骤
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试点探索(5月30日前)。由镇政法综治办牵头,会同组织办、宣传办、民政办、司法所组织开展调研学习活动,参照省《村规民约》(范本)和丰惠镇西湖村、盖北镇珠海村等特色做法,指导长塘村、何家溇村、谢憩村完成村规民约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全镇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活动作出部署。各村成立“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总体推进方案。
2.第二阶段:全面推广(6月1日至6月30日)。总结试点村的经验和做法,在全镇各行政村进行推广。
4.第三阶段:总结验收(7月1日至7月31日)。由政法综治办牵头,会同镇组织办、宣传办、民政办、司法所对各村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四、具体措施
1.规范约定内容。“村规民约”要内容具体、措施量化、文字简洁、便于遵守执行。可涉及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生活环境、社会秩序以及体现乡风民俗、精神文明等方面内容。约定条款由“必备条款+可选条款+自设条款”组合形成。一是必备条款。由三部分组成,①村干部任职资格条款“五不能、”“六不宜”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③奖惩条款,应明确约定责任,如表彰奖励、批评教育、通报曝光、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二是可选条款。范本中除村干部“五不能”、“六不宜”任职资格以外的其他条款。三是自设条款。村根据自身实际制订的特色条款,如新居民人口集聚较多的村,可制定新居民管理类约定;竹笋、猕猴桃、柿子等产业村,可制定行业约定。
2.严格制定程序。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修订,确保“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合法。村规民约制定,由村“两委”根据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和发展定位以及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起草本村村规民约并广泛征求每户村民意见,再由村民代表会议汇总研究村民意见形成初稿,初稿须提交镇政府审核,经审核后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村规民约通过后,要在村中的显要位置张贴公布,有条件的,要印发到每家每户。
3.强化监督执行。本着正面引导,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和平等互约、公正执约的原则,完善“村规民约”执行奖惩机制。村 “两委”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要结合乡贤参事会建设,选出若干名公道正派、有威望的乡贤村民成立执约组织或监督评议小组,对遵守“村规民约”的模范村民可进行通报表扬,有条件的村可实行设立奖励基金等多种形式的物质奖励办法,引导村民争当遵规模范;同时要及时处理违规违约事件,树立“村规民约”的权威性。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工作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传承“枫桥经验”,努力减少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深化平安创建的重要抓手,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各行政村要从规范村务活动,破解基层管理难点,改善乡风民风,提升社会正能量的高度来认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更要从加强基层平安基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抓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指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镇组织办、宣传办、政法综治办、民政办、司法所等办线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法综治办,具体负责“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日常事务。各行政村要参照建立“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举措,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2.加强督查指导。“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持久性工作,对基层依法治理、村民自治以及基层平安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的作用是渐进的、长效的、慢慢积累的过程,加之今年7月底前需达到全镇全覆盖的目标,使“村规民约”修订制订工作显得尤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行政村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分工协作,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并加强日常工作进展的督查指导,必须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3个试点村的 “村规民约”建设,在6月底前完成全面建设任务。镇相关办线及联村干部要积极指导行政村具体的制订修订工作,提升修订内容的合法性、可操作性,为“村规民约”制订修订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政策依据。
3.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办要积极主动发挥职能,通过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编印宣传资料、挂宣传横幅等多形式、多空间宣传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同时要开展广泛深入、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村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及广大村民的法制观念,为“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打好思想基础;要充分利用文化礼堂这一思想文化教育阵地,深入持久地开展新“村规民约”的条文宣传,还可利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营造“村规民约”施行的舆论氛围,树立文明进步法治的乡风民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