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乡委〔201548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等要求,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区委办〔2015100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区委办〔201599号)要求,结合当前全乡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坚持重点监管,堵塞管理漏洞,注重长效管理,提高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全乡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在全面检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化品、矿山、消防、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涉尘作业、职业病危害作业、特种设备、加油站、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及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的安全检查整治。

1危化品领域具体按照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区委办〔201599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2消防领域:重点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规范落实等情况,严厉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3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资质及履职、关键部位事故防范、危险作业方案审批执行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

4道路运输领域强化对企事业接送车辆、农机车辆、学生接送车辆等重点车辆,尤其是过境车辆、重型货车夜晚和清晨时段行驶、危化品车辆运输等的安全监管突出检查近年来发生过一起致2人死亡以上等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

5矿山领域重点检查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建设及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等措施落实、“一矿一策”整改完成等情况。加强对爆炸物品储存、购买、运输、使用、清退登记等环节的监管,打击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

6涉尘领域:深入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行为,排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积尘清理,规范用电,火源控制,除尘系统泄爆措施落实、粉尘浓度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等情况。

7职业病危害领域加强对矿山、石材加工、家具制造等涉尘、涉毒作业领域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8特种设备领域排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大型起重机械作业规程制定及现场管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强化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到的特种设备以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维护保养、运行管理等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严、日常检测维护不落实、使用质量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行为。

9、加油(气)站、烟花爆竹领域排查加油(气)站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防火防爆措施执行、消防应急演练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标志上墙等情况;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超量经营、安全距离不足、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按照集中排查、督查整改、整治提升等三个步骤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一)集中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20

各行政村、乡属办、站、有关部门要把本次大检查大整治通知下发至所属(辖)全部企事业单位,督促所属(辖)企事业单位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本次大检查大整治要紧密结合我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时间延伸至201512月底),结合我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对照检查标准,加大安全隐患自查力度,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要求学校、敬老院、乡管单位、食药单位每周五下班前将自查表(丁政〔201532号附件3)上交至各责任办站,同时鼓励其他单位加强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乡政府将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检查组原则上按照分管线分工进行全面排查,并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等。汇总表于820下班前以电子表形式发到乡资产管理中心(OA发至许华铭,QQ468168831)。按照我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要求各分管线领导牵头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每月一次检查,各线在每月28日前填好“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安全检查表”(丁政〔201532号附件2),并报送乡安监所。

本次排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检查内容:企业(重点危化品、矿山、加油(气)、

        涉尘、特种设备等领域)、消防安全等

        组长:史钱钧

        责任科室:资产管理中心、政法办、下管派出

       

第二组:检查内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建设工程、私

        人建房等

        组长:章荣伟

        责任科室:建设发展办

第三组:检查内容:水利、农业建设工程、生活污水工

        程等

        组长:戚春波

        责任科室:农技信息中心

第四组:检查内容: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药店及各类食品店等

        组长:王增泰、孙栋萍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办、丁宅市场监督所

第五组:检查内容:宗教寺庙(重点消防安全领域)等人员集聚场所

        组长:朱炜江、沈国桥

        责任科室:宣传办、综治办、下管派出所

(二)督查整改阶段(818日至910

乡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大、纪委联合进行督查。同时,该阶段区领导带队对我乡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将抽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组开展督查,其中危化品行业领域督查按照《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区委办〔201599号)要求执行

(三)整治提升阶段(9111215

要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集中排查整治及督查整改基础上,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高压态势,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综合监管工作职能,继续对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资料,对相关问题隐患实施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围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按照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安排部署,结合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常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及督查检查,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办站要根据分管线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与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检查组实行组长一把手负责,尽快落实检查内容,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检查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抓紧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彻底。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深入、细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特别是要对涉及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及乡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检查和“回头看”,认真检查整改方案执行情况、资金人员到位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限期整改完成情况,对尚未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并强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消极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等措施;对整改无望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检查组要履行好检查职责,认真分析总结检查情况,梳理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通过检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中共丁宅乡委员会 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

 

 

 

 

 

 

 

 

 

 

 

丁宅乡党政办                        2015年8月17印发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丁宅乡人民政府                                     报送日期:2015     

序号

检查单位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

整改期限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共计检查单位       家,发现隐患问题      处,已整改完成     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590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