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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机制体制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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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26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机制体制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

 

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机制体制创新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防范企业融资风险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意见》(区委〔20158号)精神,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重构产权制度,规范治理机制,结合上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产权清晰、产权开放、产权流转为导向,推动企业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引导企业巩固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晰法人资产与企业家自然人财富的产权界限,有效规范制约企业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股东民事赔偿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企业融资风险。

二、工作任务

通过改革试点,主动探索和实践以正向引导、法人治理、政策激励、有效规制为重点的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体制。

——正向引导。遴选出一批试点企业,利用2年左右时间,采取点面结合、滚动推进方式,支持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鼓励企业主动对接适合自身的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发展成为上市、挂牌等公众公司。树立一批产权明晰、主业突出、制度完备、治理规范、良性发展的示范企业。

——法人治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运作,聘用职业经理人、引入外部独立董事和战略投资者,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政策激励。调研制订专项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外部股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鼓励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支持企业降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负担,鼓励企业调整融资结构。

——规范制约。区级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实施“执法辅导、动态监管、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规范制约企业滥用实际控制权行为,强化股东民事赔偿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1-9月)

1.做好调研准备。结合全省“规改股”重点推进区建设的要求,金融办牵头调研制订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机制体制创新实施方案,开展深度调研,找准试点定位,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课题,明确工作分工,研究政策措施,细分工作计划。

2.明确试点分工。金融办牵头成立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排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面上试点工作。由法院、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成立试点工作推进法制建设工作组,建立实施规范制约企业滥权行为工作机制,探索实践强化股东民事赔偿责任相关制度建设。

3.加强对接协调。根据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目标与任务。主动对接省级有关部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依托高等院校和有关机构建立智库,为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二)实施阶段(20159-2017年底)

1.试点企业改革。一是选好试点企业。遴选确定30家左右试点企业,充分调研,政企联动,对企业分类设立改制目标。二是明晰产权边界。推动企业厘清产权关系,规范确权建制,巩固法人独立人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制为有限公司。三是重构产权框架。鼓励企业引进外部股东或战略投资者,鼓励企业管理团队、高端人才及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股东内部的制衡机制。四是对接资本市场。大力推动以上市挂牌为目标的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革,会同专业机构加强对企业定向辅导,2017年底合计新增股份制企业30家。五是鼓励产权流转。鼓励和支持优质优势企业依托上市交易所、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股权投资基金等,实现企业产权市场定价,充分发现企业产权的市场价值。

2.健全法人治理。遵循权责对等的原则,按照委托代理关系,从出资人代表到产权代表到经营层依法依规,层层授权,实现权力到位、责任到位、利益到位、激励约束到位。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集中力量解决一些治理结构中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重点突破,实现成熟一家推进一家。对一些暂时还不具备条件的,要帮助企业共同制订目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分层推进。

3.制订激励政策。组建产业引导基金,对优势优质企业实行阶段性参股或跟进投资,助推企业加速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并购引导基金作用,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企业依托证券市场、银行间市场及私募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优化融资结构。结合新生代企业家培养计划,为试点企业定期开展财务尽职调查,提升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4.建立规制机制。对企业履行出资人义务、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准确披露会计信息、依法缴纳税收、融资担保及对外投资等方面内容,法院、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实施执法辅导、常态监管、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规制滥用实际控制人权力、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等行为,推进强化股东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建设。

(三)总结阶段(2018年底前)

对照防范企业融资风险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总体要求,总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工作成效,形成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总结规范制约企业行使实际控制权,强化股东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实践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面上动员、广泛宣传、典型示范,充分调动广大企业主动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宽容善待企业创业和发展进程中的过错和过失,激发企业规范运行、依法治理、加快发展的创业激情。凝聚深化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金融办牵头做好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及“三区一城”要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契合企业实际需求,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推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三)强化考核激励。充分发挥本试点项目专项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政策兑现中做到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高效率,降低和化解企业的改革成本。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纳入区委区政府对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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