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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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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镇委[2015]42号

 

 

各村、企业、各办(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等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5〕4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员会、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区委办〔2015〕10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坚持重点监管,堵塞管理漏洞,注重长效管理,提高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力助推“平安盖北”建设。

二、检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在全面检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化品、矿山、消防、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涉氨涉尘作业、油气输送管道、职业病危害作业、特种设备、加油站、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及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的安全检查整治。

(一)危化品领域:具体按照《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区委办〔2015〕99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二)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资质及履职、关键部位事故防范、危险作业方案审批执行等情况的检查,重点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

(三)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规范落实等情况,严厉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四)道路运输领域:强化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企事业接送车辆、农机车辆等重点车辆,尤其是过境车辆、重型货车夜晚和清晨时段行驶、危化品车辆运输等的安全监管;突出检查近年来发生过一起致2人死亡以上等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重点整治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运车辆违规夜间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重大违法行为。

(五)涉氨涉尘领域:深化对涉氨制冷企业落实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重点查处氨直接蒸发制冷的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未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以及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情况。深入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行为,排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积尘清理,规范用电,火源控制,除尘系统泄爆措施落实、粉尘浓度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等情况。

(六)油气输送管道领域:重点治理油气管道穿越人员密集镇、风景旅游镇、饮用水源保护镇以及与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交叉形成的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

(七)职业病危害领域:加强对水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石材加工、家具制造等涉尘、涉毒作业领域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特种设备领域:排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大型起重机械作业规程制定及现场管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强化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到的特种设备以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维护保养、运行管理等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严、日常检测维护不落实、使用质量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行为。

(九)加油(气)站、烟花爆竹领域:排查加油(气)站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防火防爆措施执行、消防应急演练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警示标志上墙等情况;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超量经营、安全距离不足、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等行为。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内容由各办线、村自行确定,务必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彻底。

三、方法步骤

按照集中排查、督查整改、整治提升等三个步骤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一)集中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20日)

各办(线)、村要把本次大检查大整治通知下发至所属(辖)全部企事业单位。督促所属(辖)企事业单位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立即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同时,要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跟踪督促,防止隐患查而不改、改而不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8日至9月10日)

由镇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分组开展督查,其中危化品行业领域督查按照《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区委办〔2015〕99号)要求执行。

1.工业企业组

牵头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邵迪锋

责任部门:镇安监所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的督查。

2.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副镇长朱利刚

责任部门:镇建设办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桥梁工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等进行安全检查

3.交通安全组

牵头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邵迪锋

责任部门:镇政法办

工作职责:全镇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桥梁、道路安全设施、客运车站、危化品运输企业、水上交通、渡口、码头等的督查。

4.商贸流通组

牵头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邵迪锋;副镇长:陈淑燕

责任部门:镇资产管理中心、镇社会事务办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寺庙教堂等的督查。

5.道路和消防组

牵头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邵迪锋

责任部门:镇政法办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道路交通、消防,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电力设施等的督查。

6.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副镇长陈淑燕

责任部门:镇社会事务办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学校、学生接送车、学校建设工程和各类校外办学及培训机构,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各类医院、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等的督查。

7.农林渔牧和水利组

牵头领导:党委委员、副镇长陈小明

责任部门:镇农办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农林渔牧业,水库、水利工程、标准堤塘、小水电站等的督查。

(三)整治提升阶段(9月11日至12月15日)

要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集中排查整治及督查整改基础上,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高压态势,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综合监管工作职能,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继续对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检查整治,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资料,对相关问题隐患实施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围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继续按照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安排部署,结合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常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及督查检查,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巩固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作业一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这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攻坚战。

(二)严格排查,强化整治。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检查不留盲镇、不走过场,认真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特别是要对涉及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及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检查和“回头看”,认真检查整改方案执行情况、资金人员到位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限期整改完成情况,对尚未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并强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消极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相关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等措施;对整改无望和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三)认真分析,总结提高。各办线,各村、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及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治理等行动,于每月30日前向镇安监所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汇总表》(详见附件)及检查小结,并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开展分析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梳理解决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汇总表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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